年限的比較:
1、不得擔任交易所負責人、財務人員:解除職務、撤銷資格之日起5年內。
不得擔任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管:解除職務、撤銷資格、開除之日起5年內,國家機關人員,因違法違規受金融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未滿3年,因違法違規導致公司被停業整頓、托管接管或撤銷的負有責任的人員未滿3年,不適當人選未滿2年。
2、期貨交易所每年對遵守交易規則抽樣或全面檢查。
3、除風險監管報表和IB業務的資料保存5年以上,其他的都是20年
五、比例的比較
1、保障基金:按期貨交易所06年底的風險準備金的15%繳納。后續的:期貨交易所按照手續費的3%代扣代繳,期貨公司按照代理交易額的千萬分之五---千萬分之十繳納。每季度后15日繳納。達到8億可以申請不繳納。證監會、財政部分別進行業務、財務監管。
2、機構投資者損失的,10萬以內全額,超過的按照80%賠,個人10萬元以內的全陪,超過的90%賠。
3、交易所按照手續費的20%計提風險準備金。交易所涉及占凈資產10%以上或對其經營風險有較大影響的訴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證監會。
六、設立期貨公司條件:
1、從業資格人員不少于15人,有高管資格的管理人員不低于3人。
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其中貨幣出資比例不低于85%
2、持有5%以上股東的條件:
①實收資本和凈資產不低于3000萬,經營2年以上且最近2年中1年盈利
或:實收資本和凈資產不低于2億元。
②凈資產不低于實收資本的50%,或有負債低于凈資產的50%;對外投資(含期貨公司)不超過凈資產;無大額的到期未清償債務;未因違法違規經營被調查或強制措施。
③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而無被處罰、不誠信行為;高管、法人、自然人股東禁入期、撤銷資格滿2年(在期貨公司、交易所任職則要求滿5年,見年限的比較)
3、持股100%的股東:除①-③外,凈資本不低于10億,不適用的則凈資產不低于15億。
4、補充小知識點:
①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前2個月風險指標合規,高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2年內無處罰無調查(變更比例50%的特例+已完成驗收)、未被調查,控股股東凈資產不低于3000萬。
②期貨公司設立營業部:前3個月風險指標合規,1年內無處罰未被調查。
③期貨公司在不同轄區變更住所的: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和重大風險事件,符合持續經營條件。
七、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
①經紀業務資格和詳細計劃,交易、結算、風險管理崗位負責人有2年以上相關經驗。
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續經營2個完整的年度,新成立或重組的要持續經營。
③高管人員、控股股東近2年未受處罰或被調查。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合規;
④期貨公司近3年未受處罰且近3年內未出現嚴重交易、結算風險事件(50%辭職特例)。
⑤董事長、正副總經理中至少2人期貨或證券從業時間5年以上,其中至少1人的期貨從業5年以上且有期貨從業資格、連續擔任期貨公司董事長或高管3年以上。
⑥注冊資本在5000萬以上。
⑦申請日前3個年度中至少1年盈利且該年每季度末客戶權益總額平均不低于8000萬,控股股東期末凈資產不低于2億元;
或者控股股東期末凈資本不低于5億元,不適用凈資本的,凈資產不低于8億元。
八、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全面結算業務資格:
除應該具有上述①----④資格外,還須具備如下:
①董事長、正副總經理中至少3人的期貨或證券從業時間在5年以上,至少2人的期貨從業時間在5年以上且有期貨從業資格、連續擔任期貨公司董事長或高管理3年以上。
②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
③前3年連續盈利,每季度末客戶權益總額不低于3億,控股股東凈資產不低于10億
或前3年中,至少2年盈利,且每季度客戶權益不低于1億元,控股股東凈資本不低于10億,不適用的凈資產不低于15億。
九、IB業務(中間介紹業務):
1、證券公司的條件:①申請前6個月的下列指標合規:
凈資本不低于12億;
凈資本不低于凈資產的70%;
流動資產不低于流動負債150%;
對外擔保和或有負債之和不高于凈資產的10%;
②全資擁有或控股一家期貨公司,或者與一家期貨公司被同一機構控制,且該公司具有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會員資格,2個月風險監管指標符合規定。
③從業人員,總部至少5人,營業部至少2人;
2、應每半年向派出機構報送合規性檢查報告。
證券公司與期貨公司簽訂、變更、終止委托協議,雙方5日內報各自所在地派出機構備案。
九、投資咨詢業務: ①申請前6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合規;
②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凈資本不低于8000萬
③高管至少1人(投資咨詢從業資格+3年以上期貨從業經歷),業務人員總至少5人(投資咨詢從業資格+2年以上期貨從業經歷),且高管與業務人員未無處罰未被調查。
④3年內未處罰未被調查。1年內未被采取監管措施。
八、風險監管指標
凈資本不低于1500萬
凈資本 / 風險資本準備 不低于 100%
凈資本/凈資產不低于 40%
流動資產/流動負債不低于 100%
負債/凈資產不高于 150%
規定的最低限額的結算準備金要求
1、期貨公司做出重大業務前5個工作日向派出報送臨時報告(財務狀況和風險監管指標);重大事項是導致期貨公司凈資本等風險監管指標變動10%以上的業務。
2、期貨公司應向派出機構送月度、年度風險監控報表(7日內,4個月內)。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首席風險官、財務負責人、結算負責人、制表人應簽字確認。
3、期貨公司每半年向董事會提交報告(法人須簽字)說明指標具體情況,經董事會審議后,向全體股東提交或信息披露。
4、風險監管報表,包括風險監管指標匯總表、凈資本計算表、資產調整值計算表、風險資本準備計算表、客戶分離資產報表、客戶權益變動表、經營業務報表和客戶管理報表等。
5、期貨公司風險指標不合規的,當日向派出機構、全體董事、股東報告或進行信息披露,派出機構2日內現場檢查,整改時間在20日內完成,自驗收完畢后3日內解除措施。
6、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達預警標準的(80%或120%),應當日報告派出機構、全體董事,派出機構5日內核實情況與原因。優于預警指標并保持3個月則解除預警期。
凈資本與風險資本準備的比例變動超20%,當日報告派出機構,5日內報告全體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