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輔導資料【日期】
1.《執業行為準則》2008-04-30
2.《公司》《交易》2007-04-15
3.《適當性實施辦法》2010-02-08
①.公司設立6個月、結算業務3個月,國監批準。
②.國監/變更注冊資本20日,其他2月;派出/設立終止分支2個月,其他20天。
3.申請結算,證監會3月批準。
4.申請介紹,證監會10日批準
5.違紀解除職5年不得擔任負責人、財務會計……
6.重大違法,限制當事人15日,延長至30日。
7.經過整改,符合持續性經營,3日解除。
8.申請從業人員:3年無違法
9.申請董監高:違法5年/行政3年/不適當2年,分支3年
10.設立期貨公司,股東3年無違法。禁入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