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期貨法律法規》第三章(協會自律規則)學霸君為大家制作了思維導圖,方便理解。【期貨基礎知識思維導圖匯總】點擊下載>>
一、思維導圖

二、考點提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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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調查 、受懲戒的會員或期貨從業人員認為參與案件處理的人員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是否回避,由所在部門或機構負責人在收到回避申請的5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
2.協會做出的立案通知、紀律懲戒意見告知書、紀律懲戒決 定 、審議決定等文書,可以通過郵寄、協會網站公告、委托相關會員單 位協助等多種方式送達。 以郵寄方式送達的,郵件寄出后,北京市轄區內3個工作日,北京 市轄區外7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通過電話、郵寄、委托相關會員單位協助等方式聯系不到當事人的, 可以采用協會網站公告方式送達。以協會網站公告方式送達的,自發出 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3.協會自律監察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現的違規線索 開展預調查,進行初步核實,提出是否立案的建議,報協會領導決定。 決定立案的,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發出書面立案通知, 立案通知中應當載明立案調查的原因、依據以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4.當事人應當在接到立案通知后7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申辯 意見。
5.自律監察委員會集體討論做出紀律懲戒決定。會議至少應由1/2以上委員出席,決定應由出席會議委員的2/3以上通過。
6.申訴委員會集體討論做出審議決定。會議至少應由1/2以上委員出席,決定應由出席會議委員的2/3以上通過。 申訴委員會應當在受理申訴后的3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議 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