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臨考之際,考試大編輯特別準備了2012年6月期貨法律法規考前練習題系列-單選題及答案解析(1),點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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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及解析
1.C【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條規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是負責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和風險管理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的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向期貨公司董事會負責。
2.C【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十六條規定,被免職的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可以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解釋說明情況。
3.B【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三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應當按時參加中國證監會組織或者認可的培訓。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連續兩次不參加培訓,或者連續兩次培訓考試成績不合格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
4.D【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了《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5.B【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七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三)結算和風險管理部門或者崗位負責人具有擔任期貨公司交易、結算或者風險管理部門或者崗位負責人2年以上經歷。
6.B【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七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十)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續經營2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為金融機構,在最近2年成立或者重組的,應當自成立或者重組完成之日起持續經營。
7.C【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結算業務資格,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三)申請日前3個會計年度中,至少1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戶權益總額平均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控股股東期末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或者控股股東期末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控股股東不適用凈資本或者類似指標的,凈資產應當不低于人民幣8億元。
8.A【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九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全面結算業務資格,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三)申請日前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每季度末客戶權益總額平均不低于人民幣3億元,控股股東期末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或者申請日前3個會計年度中,至少2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戶權益總額平均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控股股東期末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o億元,控股股東不適用凈資本或者類似指標的,凈資產應當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
9.A【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只取得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可以向期貨交易所申請非結算會員資格。
10.B【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期貨公司被期貨交易所接納為會員、暫停或者終止會員資格的,應當在收到期貨交易所的通知文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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