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臨考之際,考試大編輯特別準備了2012年6月期貨法律法規考前練習題系列-綜合題及答案解析,點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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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及解析
1.B【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七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凈資本是在期貨公司凈資產的基礎上,按照變現能力對資產負債項目及其他項目進行風險調整后得出的綜合性風險監管指標。
凈資本的計算公式為:凈資本=凈資產-資產調整值+負債調整值-客戶未足額追加的保證金-/+其他調整項。
2.ABD【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持續符合以下風險監管指標標準:(一)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1500萬元;(一)凈資本不得低于客戶權益總額的6%;(三)凈資本按營業部數量平均折算額(凈資本/營業部家數)不得低于人民幣300萬元;(四)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40%;(六)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3.A【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從事交易結算業務的期貨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4500萬元。
4.BC【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持續符合以下風險監管指標標準:(一)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1500萬元;(二)凈資本不得低于客戶權益總額的6%;(三)凈資本按營業部數量平均折算額(凈資本/營業部家數)不得低于人民幣300萬元;(四)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40%;(五)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六)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高于150%;(七)規定的最低限額的結算準備金要求。第二十三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對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的風險監管指標設置預警標準。規定“不得低于”一定標準的風險監管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120%,規定“不得高于”一定標準的風險監管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80%。
5.CD【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逾期未改正或者經過整改風險監管指標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采取監管措施。《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對其采取下列措施:(一)限制或者暫停部分期貨業務;(二)停止批準新增業務或者分支機構;(三)限制分配紅利,限制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支付報酬、提供福利;(四)限制轉讓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五)責令更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有關業務部門、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六)限制期貨公司自有資金或者風險準備金的調撥和使用;(七)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6.BCD【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取得期貨交易所交易結算會員資格的期貨公司(以下簡稱交易結算會員期貨公司)可以受托為客戶辦理金融期貨結算業務,不得接受非結算會員的委托為其辦理金融期貨結算業務。
7.AD【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辭職、被解聘或者死亡的,從事期貨經營業務的機構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期貨業協會報告,由中國期貨業協會注銷其從業資格。
8.BC【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一、第一百六十二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9.AC【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七、將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修改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10.ABD【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季度工作報告;每年1月20日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上一年度全面工作報告,報告期貨公司合規經營、風險管理狀況和內部控制狀況,以及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的履行職責情況,包括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所作的盡職調查、提出的整改意見以及期貨公司整改效果等內容。
11.ABCD【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六條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風險控制指標標準是指:(一)凈資本不低于12億元;(二)流動資產余額不低于流動負債余額(不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客戶委托管理資金)的150%;(三)對外擔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負債之和不高于凈資產的10%,但因證券公司發債提供的反擔保除外;(四)凈資本不低于凈資產的70%。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原則對前款標準進行調整。
12.BC【解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財政部批準,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可以暫停繳納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一)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總額達到8億元人民幣;(二)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遭受重大突發市場風險或者不可抗力。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規模、繳納比例和繳納方式,由中國證監會根據期貨市場發展狀況、市場風險水平等情況調整確定。
13.ABCD【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為非結算會員結算,應當簽訂結算協議。結算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交易指令下達方式及審查或者驗證措施;(二)保證金標準;(三)非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四)風險管理措施、條件及程序;(五)結算流程;(六)通知事項、方式及時限;(七)不可歸責于協議雙方當事人所造成損失的情形及其處理方式;(八)協議變更和解除;(九)違約責任;潯(十)爭議處理方式;(十一)雙方約定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14.ABC【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會員制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期貨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及有關決定;(3)按規定繳納各種費用;(4)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的決議;(5)接受期貨交易所監督管理。
15.ABC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會員制期貨交易所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會員大會,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一)在期貨交易所從事規定的交易、結算和交割等業務;(三)使用期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設施,獲得有關期貨交易的信息和服務;(四)按規定轉讓會員資格;(五)聯名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六)按照期貨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規則行使申訴權;(七)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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