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C
【解析】依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設立營業部,申請日前3個月應當符合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標準。
2.【答案】D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設首席風險官,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風險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3.【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在期貨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的,期貨公司應當自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其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定期向全體股東、董事會和監事會或者監事報告相關交易情況,并定期向其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相關交易情況。
4.【答案】C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受到機構處分,或者從事的期貨業務行為涉嫌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的,機構應當在作出處分決定、知悉或者應當知悉該期貨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事項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
5.【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依法對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自律管理。
6.【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申請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申請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資格,還應當具有會計師以上職稱或者注冊會計師資格;申請營業部負責人的任職資格,還應當具有從事期貨業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其他金融業務4年以上經驗。
7.【答案】A
【解析】依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的,不得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8.【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推薦人應當是任職1年以上的期貨公司現任董事長、監事會主席或者經理層人員。
9.【答案】C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和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應當保證期貨交易、結算、交割資料的完整和安全。
10.【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在期貨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的,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知悉或者應當知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報告,并遵循回避原則。公司應當在接到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備案,并定期報告相關交易情況。
11.【答案】A
【解析】《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12.【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辭職,或者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而被解除職務,或者被撤銷任職資格的,期貨公司應當委托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進行離任審計,并自其離任之日起3個月內將審計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備案。
13.【答案】C
【解析】參見《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六條第(一)項。
14.【答案】B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資格,申請日前6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應當符合規定標準。
15.【答案】A
【解析】參見《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五條第(四)項。
16.【答案】C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LI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17.【答案】D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在營業場所妥善保存有關介紹業務的憑證、單據、賬簿、報表、合同、數據信息等資料。證券公司保存上述文件資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18.【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在近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
19.【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又未能按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追加保證金的,按期貨經紀合同的約定處理;約定不明確的,期貨公司有權就其未平倉的期貨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造成的損失,由客戶承擔。
20.【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取得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后,應當向期貨交易所申請相應結算會員資格期貨公司取得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之日起6個月內,未取得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的,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