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制度
投資者在進行股指期貨交易時,必須按照其買賣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來繳納資金,作為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保證,然后才能參與期貨合約的買賣。這筆資金就是我們常說的保證金。
通常將保證金劃分為交易保證金和結算準備金,交易保證金是指已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結算準備金是指未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例如,某投資者向資金賬戶中投入50萬元,進行滬深300股指期貨交易,假定保證金比率為15%,合約乘數為300元/點,那當滬深300指數為3500點時,投資者交易兩張期貨合約需要支付的保證金應該是3500×300×0.15×2=315,000元,結算準備金余額(不考慮交易手續費)為500,000-315,000=185,000元。
需要指出,股指期貨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并不是一成不變的。當在交易過程中出現某些特殊情形,如遇單邊市、法定長假或市場風險明顯變化時,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報考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保證金標準調整后,股指期貨合約的所有持倉在調整當日即按照新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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