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主要用來限制期貨合約每日價格波動的最大幅度。根據漲跌停板的規定,每個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于或者低于交易所事先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這一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通過制定漲跌停板制度,能夠鎖定會員和投資者每一交易日所持有合約的最大盈虧;能夠有效地減緩、抑制一些突發性事件和過度投機行為對期貨價格的沖擊。
漲跌停板是以某一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也就是說,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加上允許的最大漲幅構成當日價格上漲的上限,稱為漲停板;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格減去允許的最大跌幅則構成當日價格下跌的下限,稱為跌停板。
按照中金所制定的交易規則,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0%。此外,為保證股指期貨合約在到期日收斂于現貨指數,最后交易日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0%。對于季月合約來說,由于其掛牌周期較長,交易所對季月合約漲跌停板幅度制定了特殊規定:季月合約上市首日漲跌停板幅度為掛盤基準價的±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復到合約規定的漲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無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繼續執行前一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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