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在下列何種情形下,經公訴人建議法庭延期審理的時間一次不得超過一個月?
A.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B.發現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補充偵查或者補充提供證據的
C.發現遺漏罪行或者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雖不需要補充偵查和補充提供證據,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變更起訴的
D.需要通知開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單的證人、鑒定人或者經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證人出庭陳述的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348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訴人應當要求法庭延期審理:(一)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補充偵查或者補充提供證據的;(二)發現遺漏罪行或者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雖不需要補充偵查和補充提供證據,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變更起訴的;(三)需要通知開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單的證人、鑒定人或者經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證人出庭陳述的。第349條規定,法庭宣布延期審理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在補充偵查的期限內提請人民法院恢復法庭審理或者撤回起訴。公訴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建議延期審理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一個月。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