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題,每題2分,共70分。
51 下列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拒絕行為,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有:
A. 劉某系經區政府批準后改制的區毛紡廠職工,劉某向區政府申請公開毛紡廠改制的全部檔案、拖欠工資的處理、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等信息,區政府作出拒絕公開的答復,劉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 王某要求貴州省政府提供《貴州省人民政府公報》2011年第3期,省政府以該公報屬于公開出版物為由,拒絕提供,建議王某向新華書店或郵局購買,王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C. 外來務工人員趙某認為東莞市社會保障局提供的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信息有誤,要求社保局更正,社保局拒絕更正,趙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D. 行政法學博士研究生李某要求北京市政府提供2005~2010年全北京市行政復議受理情況,撤銷決定、變更決定占全部復議決定的百分比,北京市政府以需要搜集整理,但自己人手不足無法完成為由予以拒絕,李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答案:A,C 系統解析: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3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入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此,選項A、C屬于受案范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組織對下列行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因申請內容不明確,行政機關要求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且對申請****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告知行為;(2)要求行政機關提供政府公報、 報紙、雜志、書籍等公開出版物,行政機關予以拒絕的;(3)要求行政機關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對若干政府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加工,行政機關予 以拒絕的;(4)行政程序中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以 政府信息公開的名義申請查閱案卷材料,行政機關告知其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的。故選項BD錯,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52 法院對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庭前審查,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
A. 發現被帶人趙某在起訴前已從看守所脫逃的,退回檢察院
B. 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搶劫案,檢察院因被害人潘某不斷上訪重新起訴的,不予受理
C. 起訴時推供的一名外地證人靳某沒有列明住址和通訊處的,通知檢察院補送
D. 某被告人、被抓獲后始終一言不發,也沒有任何有關姓名,年齡、住址、單位等方面的信息或線索的,不予受理
參考答案:A,B,C 系統解析:《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81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審查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應當退回人民檢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權提起自訴;(二)不屬于本院管轄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應當退回人民檢察院;(三)不符合前條第二項至第八項規定之一,需要補充材料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在三日內補送;(四)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宣告被告人無罪后,人民檢察院
根據新的事實、證據重新起訴的,應當依法受理;(五)依照本解釋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裁定準許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重新起訴的,應當退回人民檢察院;(六)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或者退回人民檢察院;(七)被告人真實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依法受理。對公訴案件是否受理,應當在七日內審查完畢。”故D項錯誤。
53 關于技術偵查,下列說法正確有:
A. 必須在立案后實施
B. 適用于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
C. 公安機關和檢察院都有權決定并實施
D. 獲得的材料需要經過轉化才能在法庭 上使用
參考答案:A,B 系統解析:本題考查了《刑事訴訟法》最新修改的技術偵查措施。技術偵查,是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為了偵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偵查措施,如電子偵聽電話監聽、電子監控、秘密拍照或錄像、秘密獲取某些物證、郵件等秘密的專門技術 手段。此考點也屬于新增考點,在《刑事訴訟法》修改前沒有此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l48條的規定,技術偵查 的適用范圍包括三種情況:(1)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偵查過程中,“在立案后,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 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 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2)檢察機關在辦理自偵案件過程 中,“在立案后,對于重大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 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3)被通緝或者被批 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準,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第l48條第l款的規定,公安機關在立案后,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 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所以AB為正確選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l48條第2款的規定,人 民檢察院在立案后,對于重大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 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所以選項C錯誤,因為檢察院有決定權,但是沒 有執行權,執行該措施需要交公安進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l52條的規定,依照本節 規定采取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 為證據使用。如果使用該證據可能危及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產生其他嚴重后果的,應當采取不暴露有關人員身份、技術方法等保護措施,必要的時候,可以由審判人員在庭外對證據進行核實。可知使用技術措施獲得的材料并不需要經過轉化就能在法庭上使用。所以D錯誤。本題正確答案為AB。
54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關于從重處罰,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 入戶盜竊屬于法定的從重處罰情節
B. 入戶搶劫屬于法定的從重處罰情節
C. 從重處罰只能在法定刑幅度以內處以相對較重的刑罰
D. 從重處罰只有應當從重的情節,沒有可以從重的情節
參考答案:C,D 系統解析:根據《刑法》第264 條、《刑法修正案(八)》第39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入戶搶劫屬于搶劫罪的情節加重犯,因此入戶盜竊、入戶搶劫均不是法定的從重處罰情節。AB項錯誤。CD項屬于明顯正確的選項。
55 張女士與青瓷房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并在當地市房管部門予以備案。后青瓷公司將同一房產預售給陳先生,并在張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由市房管局注銷了其備案,并對陳先生的購房合同予以備案。后張女士根據《物權法》及相關法規向房管局提出商品房“預告登記”申請,被告知必須經過預售登記才能進入該程序,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訴房管局注銷其預售登記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 本案中對張女士房產的預售登記不影響其與青瓷公司預售合同的成立
B. 本案注銷預售合同登記的行為屬于可訴的行政行為,因其影響了張女士的優先購買權
C. 本案陳先生與青瓷公司的預售合同仍然成立
D. 本案的審理對象是市房管局對陳先生預售登記的備案行為
參考答案:A,B,C 系統解析:商品房預售登記不是對預售合同成立的確認,A項的說洙正確;注銷張女士的備案登記,影響了其預告登記,也就是直接影響了張女士的優先購買權,屬于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8項正確;商品房預售備案登記與民事合同成立沒有關系,C項的說法正確;本案張女士起訴的是注銷行為,它才是人民法院審理的對象,D項的說法錯誤。
56 《刑法》第l71條第l款前段規定: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關于本條的理解,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 甲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幫人運輸了假幣,由于運輸假幣罪要求行為人明知是假幣,所以對甲不應以運輸假幣罪謝處
B. 乙以2000元人民幣購得假幣10000元,根據故意犯罪的刑法規定、刑法原理和案情,推定乙明知自己購買的是假幣
C. 丙為貨車司機,平時運一次貨,貨主給運費兩千元,但某次貨主給他1萬元運費,并反復囑托要走小道,逃避檢查。丙明知是違禁物品也沒有拒絕,后來被查出車上都是假幣。由于丙并不知道裝的是假幣,所以不構成運輸假幣罪
D. 刑法規定對運輸假幣罪“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是指可以并處罰金,而非應當并處罰金
參考答案:C,D 系統解析:A選項:出售、購買、運輸貨幣罪是《刑法》規定的故意犯罪,行為人必須明知自己出售、購買、運輸的物品是假幣才能構成犯罪。《刑法》為了強調運輸行為必須出于故意,便對運輸作了注意規定。故A項正確。
B選項:根據一般人的認識,應當判斷出購買的是假幣。故B項正確。
C選項:出售、購買、運輸貨幣罪是《刑法》規定的故意犯罪,犯罪故意包括間接故意和直接故意,在這里《刑法》沒有限制故意犯罪的具體形式,從通常法理及常識判斷,運輸假幣罪同樣可能是間接故意犯罪,此案中司機對于貨主的行為是放任的和默認的,因此,對于貨主來說是直接故意,對于丙則屬于間接故意。因此,C項說法不正確。
D選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l條的規定,刑法規定并處沒收財產或者罰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對犯罪分子判處主刑的同時,必須依法判處相應的財產刑。所以,D項說法不正確。
57 《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 《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只適用于第一審公訴案件
B. 被告人犯數罪,但只對部分犯罪認罪的案件,不適用該意見
C. 被告人認罪,但經審查認為被告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案件,不適用該意見
D. 即使適用該規定,控辯雙方對證據有異議時,仍應出示、宣讀并進行質證
參考答案:A,C,D 系統解析:《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1條規定:“被告人對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無異議,并自愿認罪的第一審公訴案件,一般適用本意見審理。對于指控被告人犯數罪的案件,對被告人認罪的部分,可以適用本意見審理。”故A項正確.B項錯誤。
該意見第2條規定:“下列案件不適用本意見審理:1.被告人系盲、聾、啞人的;2.可能判處死刑的;3.外國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會影響的;5.被告人認罪但經審查認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認罪或者不同意適用本意見審理的;7.其他不宜適用本意見審理的案件。”故C 項正確。
該意見第7條規定:“對適用本意見開庭審理的案件,合議庭應當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后,詢問被告人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的意見,核實其是否自愿認罪和同意適用本意見進行審理,是否知悉認罪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對于被告人自愿認罪并同意適用本意見進行審理的,可以對具體審理方式作如下簡化:(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供述。(二)公訴人、辯護人、審判人員對被告人的訊問、發問可以簡化或者省略。(三)控辯雙方對無異議的證據,可以僅就證據的名稱及所證明的事項作出說明。合議庭經確認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庭予以認證。對于合議庭認為有必要調查核實的證據,控辯雙方有異議的證據,或者控方、辯方要求出示、宣讀的證據,應當出示、宣讀,并進行質證。(四)控辯雙方主要圍繞確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故D項正確。
58 下列關于減刑幅度的表述中,正確 的有:
A.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一般不 超過2年有期徒刑
B. 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 在執行1年6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當間隔1年以上
C. 有期徒刑的減刑起始時間自判決確定 之日起計算
D. 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l5年以上20年以下有 期徒刑
參考答案:A,D 系統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條規定: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 刑條件的,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 表現的,一次減刑一般不超過1年有期徒刑;確有悔 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 減刑一般不超過2年有期徒刑。故A項正確。 該法第6條規定,有期徒刑罪犯的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為: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 一般在執行1年6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當間隔1年以上。被判處不滿5年有期徒 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規定,適當縮短起始和間隔時間。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和間隔時間的限制。有期徒刑的減刑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 算。B項中“應當”表述錯誤,故B項錯誤;C項中 “判決確定之日”表述錯誤,故C項錯誤。該法第7條規定,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 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 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D項正確。
59 乙女聽說甲男能將10元變成100元,便將家里的2000元現金交給甲,讓甲當場將2000元變成2萬元。甲用紅紙包著2000元,隨 后“變”來“變”去,趁機掉換了紅紙包,然后將掉換過的紅紙包交給乙,讓乙2小時后再打開 看。乙2小時后開。發現紅紙包內是餐巾紙。關于甲的行為,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有:
A. 構成盜竊罪
B. 構成詐騙罪
C. 構成盜竊罪和詐騙罪,從一重罪處罰
D. 構成盜竊罪和詐騙罪,數罪并罰
參考答案:B,C,D 系統解析:本題的核心考點是:在行為人采用欺騙的手段獲取財物時,盜竊和詐騙有何區別。關鍵區別在于:行為人行為時,被害人是否具有處分能力和處分意思。本題,乙女只是希望 甲幫自己將2000元變成2萬元,并沒有將2000元處分給甲的意思,所以不構成詐騙罪,構成盜竊罪。故 BCD三項錯誤。
60 下列有關行政復議的說法正確的有:
A. 行政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應當向有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法律文書而未送達的,視為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
B. 行政復議中仍然由行政機關對其行政行為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但公民、法人認為北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應當提供曾經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而被申請人未履行的證明
C. 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一律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D. 行政復議案件不能調解結案
參考答案:A,B 系統解析:《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15條規定:“行政復議法第9條第l款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計算,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應當向有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法律文書而未送達的,視為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故A項正確。第2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一)認為被申請人不 履行法定職責的,提供曾經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而被申請人未履行的證明材料;(二)申請行政 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供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三)法律、法規規 定需要申請人提供證據材料的其他情形。”故B項正 確。依38條第2款規定:“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故C項說法太絕對,忽略了但 書的規定,C項錯誤。第5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二)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糾紛。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制作行政復議調解書。調解書應當載明行政復議請求、事實、理由和調解結果,并加蓋 行政復議機關印章。行政復議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可知,本條第l項情形下也可以適 用調解。故D項錯誤。綜上,A、B項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