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韓玉投宿藍天飯店,辦好住宿手續后,將一只裝有3萬元現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碼箱寄存在飯店的總臺,當班服務員清點了物品。第二天下午,韓玉憑取物牌去取密碼箱,發現已被他人領走。韓玉要求飯店賠償全部損失,飯店拒絕,遂起糾紛。對此,正確的處理結果是:( )
A. 保管合同成立,飯店應賠償全部損失
B. 保管合同成立,飯店應承擔主要損失,韓玉個人承擔部分損失
C. 保管合同不成立,飯店酌情給韓玉補償
D. 保管合同無效,飯店酌情給韓玉補償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保管合同的成立和保管人的責任問題。飯店和韓玉之間存在保管合同關系。韓玉將物品交給飯店保管,形成了保管合同關系,保管合同成立,不存在無效之理由,故飯店應賠償韓玉全部損失。本題中,雖然飯店未收取保管費,但飯店和韓玉之間不適用無償保管的規定,飯店負一般過錯責任。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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