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轟烈烈的“雙十一”大促馬上就要來了,購物達人們又要開啟買買買的節奏了!相信小可愛們的購物車現在已經塞的滿滿的,迫不及待地等待清空的時刻了!
現在,我們的生活已經離不開網上購物了。這種新型的購物方式,相比傳統的上街go shopping來說,更加便利自由,選擇性也更強。
不過,買到心儀的寶貝固然好,大家也要擦亮眼睛,多留心眼,謹防上當受騙哦!
如果在網購時遇到了糾紛,該如何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本篇,我們整理了一些與網購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為經常網購的你帶來幫助,一起來看看吧~
/ 01 /網購退貨有哪些法律規定?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16條 | 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
【小貼士】
1.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2.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
3.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 02 /網購糾紛要找誰起訴?
>>第I步:排除網購平臺
網購糾紛屬于買賣合同糾紛,買賣雙方是合同當事人,而網購平臺不是(自營除外)。
>>第II步:獲取商戶信息
起訴前,消費者應取得銷售者網店相關信息,若沒有網店營業執照、地址等信息,法院有權不受理。
>>第III步:網購平臺無法提供網店信息,列為共同被告
網購平臺有向消費者提供網店相關信息的義務。如果網購平臺不提供或無法提供,消費者可以將網購平臺列為共同被告,要求網購平臺予以賠償。
/ 03 /“寶貝”被他人冒領,誰來承擔責任?
等待快遞的日子是十分漫長的,終于等到短信通知,急匆匆的跑去,結果發現被人冒領了,找誰說理去?
消費者網購的商品在交付過程中被他人冒領,消費者主張銷售者與送貨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應由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快遞員在送貨時一時疏忽,未核對收件人身份而導致快遞被冒領的,快遞公司應該承擔責任,但是消費者仍應向承擔交貨責任的賣家主張賠償。不過,銷售者在對消費者作出賠償以后,有權向快遞公司追償。
/ 04 /付款后,賣家可以隨意取消訂單嗎?
邀了一寢室的同學好不容易幫我秒到的促銷產品,結果你一句庫存不足就取消訂單了?
不可以!買家付款后,除非不可抗力,否則賣家取消訂單就屬于單方違約行為,需要承擔相應責任,賠償買家損失。
/ 05 /網購中常見的三種法律關系
買家與賣家 | 買賣合同關系 |
買賣雙方與網購平臺 | 居間合同關系 |
賣家與第三方支付機構 | 委托關系 |
1.買家與賣家為買賣合同關系
賣家承擔按時交付貨物、保證質量等義務,買家承擔按時支付貨款的義務。
2.買賣雙方與網購平臺為居間合同關系
網購平臺是整合各方咨詢、提供進行交易的媒介服務的一方。
其承擔提供與交易相關的真實信息、陳述重要事實的義務。實務中,網購平臺往往對買賣雙方的身份信息、交易資格進行認證,以確保其真實。
【小貼士】
網購平臺(自營除外)通常對賣家商品不進行核實。賣家發布的信息是否真實需要買家謹慎判斷。有些網站如淘寶對賣家進行的信用度認證,僅作為一種參考,不具有法律擔保效力。
3.賣家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為委托關系
第三方支付機構是指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網絡支付的非金融支付機構。
以支付寶為例,賣家委托支付寶向買家收取應收款,而買家向支付寶發出同意支付指令后,支付寶將完成從資金的存儲機構轉移特定數額資金的動作,最后根據買家確認收貨的指令將資金轉移至賣方名下。
最后,溫馨提醒小可愛們,網購時要有“截圖意識”和“證據意識”噢,遇見不講理的商家不用擔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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