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
1.韓某在向張某催要賭債無果的情況下,糾集好友把張某挾持至韓家,并給張家打電話,聲稱如果再不還錢,就砍掉張某一只手。韓某的作為:
A.構成非法拘禁罪
B.構成綁架罪
C.構成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的想象競合犯
D.構成敲詐勒索罪
答案:A
解析:《刑法》第238條第1、2、3款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很明顯,根據《刑法》第238條第3款的規定,本題應選A項。
2.藥店營業員李某與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藥店買藥為王某治病,李某將一包砒霜混在藥中交給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謊稱已服完。李某見王某沒有什么異常,就沒有將真相告訴王某。幾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為屬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預備
答案:B
解析:此題情形屬于犯罪既遂而不屬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須是沒有發生作為既遂標志的犯罪結果。行為人雖然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采取措施防止結果發生,但如果發生了作為既遂標志的犯罪結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3.卡車司機甲在行車途中,被一吉普車超過,甲頓生不快,便加速超過該車。不一會兒,該車又超過了甲,甲又加速超過該車。當該車再一次試圖超車行至甲車左側時,甲對坐在副座的乙說,“我要嚇他一下,看他還敢超我。”隨即將方向盤向左邊一打,吉普車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機重傷,另有一人死亡。甲駕車逃離。甲的行為構成:
A.故意殺人罪
B.交通肇事罪
C.破壞交通工具罪
D.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的想象競合犯
答案:B
解析: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題中,甲并無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的故意,也無破壞交通工具的故意。
4.下列案例中哪一項成立犯罪未遂?
A.甲對胡某實施詐騙行為,被胡某識破騙局。但胡某覺得甲窮困潦倒,實在可憐,就給其3000元錢,甲得款后離開現場
B.乙為了殺死劉某,持槍尾隨劉某,行至偏僻處時,乙向劉某開了一槍,沒有打中;在還可以繼續開槍的情況下,乙害怕受刑罰處罰,沒有繼續開槍
C.丙綁架趙某,并要求其親屬交付100萬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罰處罰,將趙某釋放
D.丁抓住婦女李某的手腕,欲綁架李某然后出賣。李為脫身,便假裝說:“我有性病,不會有人要。”丁信以為真,于是垂頭喪氣地離開現場
答案:A
解析:《刑法》第23條第1款的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A選項成立犯罪未遂,甲后來得到的3000元錢不是因詐騙而來的。第24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和未遂的區別是:“能達目的而不欲”時是中止,“欲達目的而不能”B選中乙還有殺死劉某的機會,但是因為擔心承擔刑事責任而沒有繼續開槍,成立犯罪中止。D項中丁的行為和B項的乙相同,一樣構成犯罪中止。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C選項中丙已經將趙某綁走,且提出了勒索,此時綁架罪已經即遂,盡管丙主動將趙某釋放,也不影響其犯罪構成,只不過會在量刑的時候予以考慮。
5.個體戶甲開辦的汽車修理廠系某保險公司指定的汽車修理廠家。甲在為他人修理汽車時,多次夸大汽車毀損程度,向保險公司多報汽車修理費用,從保險公司騙取12萬余元。對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
A.以詐騙罪論處
B.以保險詐騙罪論處
C.以合同詐騙罪論處
D.屬于民事欺詐,不以犯罪論處
答案:A
解析:保險詐騙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汽車修理廠的甲顯然不符合構成保險詐騙罪的條件,所以B不應選。合同詐騙罪采用的是特定的手段,即利用簽訂、履行合同的方式進行詐騙,而甲也沒有上述行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甲為他人修理汽車時,多次夸大汽車毀損程度,騙取保險公司12萬余元,具有非法占用他人財產的目的,且數額特別巨大,因此構成犯罪。所以本題應該選A而排除掉D項。
6.甲15周歲,系我國某邊鎮中學生。甲和乙一起上學,在路上撿到一手提包。打開后,發現內有1000元錢和4小袋白粉末。甲說:“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50g''的字樣。我在電視上看過,這東西就是白粉,我們把它賣了,還能發一筆財。”二人遂將4袋白粉均分。甲先將一袋白粉賣與他人,后在學校組織去鄰國旅游時,攜帶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甲的行為:
A.構成走私毒品罪
B.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C.構成販賣毒品罪
D.構成走私、販賣毒品罪
答案:C
解析:甲是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甲明知其撿到的是毒品,仍然賣給他人,所以構成販賣毒品罪。其實到這里本題的答案就可以選出來了,因為甲的年齡只有15周歲,只對販賣毒品罪負刑事責任,所以本題選C項。排除甲的年齡因素,僅僅考慮其行為,也是構成走私毒品罪的,只不過因為甲年齡為14周歲到16周歲之間,故此對走私毒品罪不負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有證據能夠證實已構成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窩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種罪,即以該罪論處,而不應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所以B是錯誤的。
7.下列哪一種行為可以構成偽證罪?
A.在民事訴訟中,證人作偽證的
B.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偽造證據的
C.在刑事訴訟中,證人故意作虛假證明意圖陷害他人的
D.在刑事訴訟中,訴訟代理人幫助當事人偽造證據的
答案:C
解析: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所以構成偽證罪一定是在刑事訴訟中,A是要排除掉的。該罪的構成主體是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都是不能構成偽證罪的。綜上,本題的正確選項是C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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