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關于貪污罪的認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2011年卷二多選第63題)
A.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甲,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收受的回扣據為己有,數額較大。甲行為構成貪污罪
B.土地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乙,為農民多報青苗數,使其從房地產開發商處多領取20萬元補償款,自己分得10萬元。乙行為構成貪污罪
C.村民委員會主任丙,在協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補償費時,利用職務便利將其中數額較大款項據為己有。丙行為構成貪污罪
D.國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丁,利用職務便利編造未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將騙取的5萬元保險金據為己有。丁行為構成貪污罪
【答案】ACD
【考點】貪污罪
【解析】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選項A正確。《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據此可知,在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甲也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第九十一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共財產,是指下列財產:(一)國有財產;(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三)用于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據此可知,國有公司的財產屬于公共財物,國有公司收受的回扣依然屬于公共財物。甲利用職務便利,將公共財物(國有公司收受的回扣)據為己有,且數額較大,成立貪污罪。
選項B錯誤。貪污罪的犯罪對象是公共財物,乙騙取的開發商的補償款不屬于《刑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公共財物。因此,乙不成立貪污罪。
選項C正確。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規定,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管理工作時,屬于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從事前款規定的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和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條和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規定。
選項D正確。《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010年)
51.關于罪過,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2010年卷二多選第51題)
A.甲的玩忽職守行為雖然造成了公共財產損失,但在甲未認識到自己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時,就不存在罪過
B.甲故意舉槍射擊仇人乙,但因為沒有瞄準,將乙的名車毀壞。甲構成故意殺人未遂
C.甲翻墻入院欲毒殺乙的名犬以泄憤,不料該犬對甲扔出的含毒肉塊不予理會,直撲甲身,情急之下甲拔刀刺殺該犬。甲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而屬于意外事件
D.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的危害結果,既可能是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也可能只是發生他人重傷的危害結果
「答案」ACD
「考點」罪過
「解析」選項A說法錯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是客觀存在的,無論行為人是否認識到自己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不影響罪過的認定。
選項B說法正確。甲本想殺人卻射中名車,屬于具體事實認識錯誤中的打擊錯誤。甲的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故意殺人罪(未遂)和故意毀壞財物罪,屬于想象競合,擇一重罪進行定罪處罰。因故意殺人未遂重于故意毀壞財物既遂,因此認定為故意殺人未遂。
選項C說法錯誤。因果關系的錯誤,是指侵害的對象沒有錯誤,但造成侵害的因果關系的發展過程與行為人所預想的發展過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結果退后或者提前發生的情況。甲的侵害對象沒有變化,都是針對“乙的名犬”,只是由原來的毒害變為了最后的拔刀刺殺,造成的結果是一樣的,屬于因果關系的錯誤。因果關系的錯誤不影響犯罪的認定,甲依然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選項D說法錯誤。疏忽大意過失應預見的結果是法定的危害結果,在過失致人死亡時,行為人所應當預見的是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而不能是其他結果。
52.關于不作為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2010年卷二多選第52題)
A.甲在車間工作時,不小心使一根鐵鉆刺入乙的心臟,甲沒有立即將乙送往醫院而是逃往外地。醫院證明,即使將乙送往醫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不送乙就醫的行為構成不作為犯罪
B.甲盜伐樹木時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治將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甲不救助傷者的行為構成不作為犯罪
C.甲帶鄰居小孩出門,小孩失足跌入糞塘,甲嫌臟不愿施救,就大聲呼救,待乙聞聲趕來救出小孩時,小孩死亡。甲不及時救助的行為構成不作為犯罪
D.甲亂扔煙頭導致所看倉庫起火,能夠撲救而不救,迅速逃離現場,導致火勢蔓延財產損失巨大。甲不撲救的行為構成不作為犯罪
「答案」BCD
「考點」不作為犯
「解析」選項A錯誤。只有行為人履行義務可以避免結果發生的情況下,不作為才可能成立犯罪。選項A中,即使將乙送往醫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所以不成立不作為犯。
選項B正確。行為人基于先前行為產生了救助義務,“明知不立即救治將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的表述意味著具有結果回避的可能性,具有救助義務且可能履行義務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死亡結果發生,應認定為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選項C正確。甲帶小孩出門,負有保護小孩安全的義務,在小孩遇到危險時負有救助的義務,其不履行作為義務,是不作為犯。
選項D正確。甲負有看護倉庫的職責,且火災是甲亂扔煙頭引起的,無論從哪個角度考慮,甲都有救火的義務。甲在起火能夠撲救時,而不履行救火義務反而逃跑,構成不作為犯。
53.關于單位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2010年卷二多選第53題)
A.單位只能成為故意犯罪的主體,不能成為過失犯罪的主體
B.單位犯罪時,單位本身與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構成共同犯罪
C.對單位犯罪一般實行雙罰制,但在實行單罰制時,只對單位處以罰金,不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直接責任人員
D.對單位犯罪只能適用財產刑,既可能判處罰金,也可能判處沒收財產
「答案」ABCD
「考點」單位犯罪
「解析」選項A說法錯誤。單位不僅可以成為故意犯罪的主體,也可以成為過失犯罪的主體,如《刑法》第137條規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就是單位過失犯罪。
選項B說法錯誤。單位犯罪不同于共同犯罪,單位犯罪是指單位本身犯罪,不是單位與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的共同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的犯罪行為實際就是單位的行為。
選項C說法錯誤。單位犯罪的單罰制是只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直接責任人員(有時只處罰直接責任人員),不處罰單位。
選項D說法錯誤。《刑法》第31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據此可知,對于單位只能適用罰金刑,不能適用沒收財產。
2013年司法報考信息:2013司法考試時間|報名時間|報考指南 在線咨詢
考生練筆:2011-2013年司法考試免費模擬試題及答案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章節試題及答案
國家司法考試《卷二》歷年真題及答案分析匯總
司法考試行政法案例試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