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甲、乙兩村分別位于某市兩縣境內,因土地權屬糾紛向市政府申請解決,市政府裁決爭議土地屬于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確認爭議的土地屬于乙村所有。甲村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個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A.爭議土地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B.爭議土地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C.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D.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19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行政訴訟法》第14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一)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二)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三)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本題中,甲村對省人民政府的復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應該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答案B是正確的。
40.甲市政府批復同意本市乙區政府征用乙區某村丙小組非耕地63畝,并將其中48畝使用權出讓給某公司用于建設商城。該村丙小組袁某等村民認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戶村民的責任田32畝,區政府雖以耕地標準進行補償但以非耕地報批的做法違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袁某等32戶村民可以以某村丙小組的名義起訴
B.袁某等32戶村民可以以自己名義起訴
C.應當以乙區人民政府為被告
D.法院經審理如果發現征地批復違法,應當判決撤銷
答案:B
解析:《行政訴訟法解釋》第16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權人對行政機關處分其使用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行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由此,B是正確的。袁某等村民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而不必以某村丙小組的名義起訴,A是錯誤的。另外,《行政訴訟法》第25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行政訴訟法》解釋第19條規定,當事人不服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的具體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在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上署名的機關為被告。本題作出同意決定的是甲市人民政府,所以應該以甲市人民政府為被告,C的說法是錯誤的。《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二)項,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⒈主要證據不足的;⒉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⒊違反法定程序的;⒋超越職權的;⒌濫用職權的。本題中,甲市人民政府的批復中,只有部分違法(袁某等32戶的責任田部分),所以應該是撤銷部分具體行政行為,而不是全部撤銷,因此D的說法太模糊,不是最佳答案,本題最佳答案是B.
41.某建筑公司雇工修建某鎮農貿市場,但長期拖欠工資。縣勞動局作出《處理決定書》,要求該公司支付工資,并加付應付工資50%的賠償金。該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既未履行處理決定,也未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縣勞動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應當自該公司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90日內提出
B.縣勞動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由該縣法院受理 采集者退散
C.縣勞動局申請執行應當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申請執行書、據以執行的行政法律文書、證明該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材料
D.法院受理申請執行案件后,應當在30日內由執行庭對行政處理決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答案:B
解析: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88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A選項是錯誤的。第89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由申請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執行對象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由此B是正確的。第91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提交申請執行書、據以執行的行政法律文書、證明該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材料和被執行人財產狀況以及其他必須提交的材料,C項的信息不完整,所以不能選。根據第93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后,應當在30日內由行政審判庭組成合議庭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就是否準予強制執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由本院負責強制執行非訴行政行為的機構執行,因此,D是錯誤的。本題正確答案是B.
42.李某和錢某參加省教委組織的“省中小學教師自學考試”。 后省教委以“通報”形式,對李某、錢某等4名作弊考生進行了處理,并通知當次考試各科成績作廢,三年之內不準報考。李某、錢某等均得知該通報內容。李某向省政府遞交了行政復議申請書,省政府未予答復。李某訴至法院。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法院應當受理李某對通報不服提起的訴訟
B.李某對省教委提起訴訟后,法院可以通知錢某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C.法院應當受理李某對省政府不予答復行為提起的訴訟
D.錢某在訴訟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為處理依據的證據可以作為認定被訴處理決定合法的依據
答案:D
解析:《行政訴訟法解釋》第22條規定,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間內不作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原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當事人對復議機關不作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復議機關為被告。由此,AC的說法本身是正確的,但不符合題意,不能選。《行政訴訟法》第27條規定,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行政訴訟法》第24條規定,行政機關的同一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兩個以上利害關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關系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沒有起訴的其他利害關系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第三人有權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主張,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有權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0條規定,下列證據不能作為認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后或者在訴訟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證據;(二)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剝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權利所采用的證據;(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訴訟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為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證據。所以D的說法是錯誤的,應該選。
43.甲有乙、丙兩子。甲與乙曾訂立贍養協議,并將自己的10棵荔枝樹全部給乙。縣政府向乙頒發了10棵荔枝樹的林權證。甲去世后,丙認為自己的繼承權受到侵犯,要求鎮政府處理。鎮政府重新分割了荔枝樹,還派員將荔枝果摘下變賣,保存價款3000元,爛果400斤交由乙處理。乙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訴訟過程中,縣政府頒發給乙的林權證仍然有效
B.如果乙撤訴后,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C.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后,乙提出被告應賠償荔枝爛果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應予準許
D.鎮政府變賣荔枝果并保存價款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
答案:C
解析:具體行政行為在依法被確定在被訴期間仍然有效,因此A的說法本身是正確的。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36條,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準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準予撤訴的裁定,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由此B本身的說法是正確的。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45條,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但有正當理由的除外。由此,C的說法本身是錯誤的。D中鎮政府變賣荔枝果的行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此D本身的說法是正確的。本題是選非題,正確答案是C.
44.某派出所以擾亂公共秩序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機。高不服,以派出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訴訟中,法院認為被告應是縣公安局,要求變更被告,高不同意。法院下列哪種做法是正確的?
A.以派出所為被告繼續審理本案
B.以縣公安局為被告審理本案
C.裁定駁回起訴
D.裁定終結訴訟
答案:C
解析:《行政訴訟法解釋》第23條,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原告不同意變更的,裁定駁回起訴。應當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C.
45.關于行政訴訟中的證據保全申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應當在第一次開庭前以書面形式提出
B.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提出
C.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以口頭形式提出
D.應當在第一次開庭前以口頭形式提出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7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提出,并說明證據的名稱和地點、保全的內容和范圍、申請保全的理由等事項。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B.
46.關于行政法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拘留處罰
B.行政法規對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時可以增設行政許可
C.行政法規的決定程序依照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D.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法制辦裁決
答案:C
解析:《行政處罰法》第10條,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由此可知A的說法是錯誤的。《行政許可法》第16條,行政法規可以在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地方性法規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規章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法規、規章對實施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行政許可;對行政許可條件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由此B項是錯誤的。《立法法》第60條,行政法規的決定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由此C是正確的。《立法法》第85條……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由此,D的說法是錯誤的。本題正確答案是C.
47.張某因打傷李某被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張某不服,申請行政復議。不久,受害人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判決拘役2個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本案調查中,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檢查張某的住所
B.如果在法院判決時張某的行政拘留已經執行完畢,則對其拘役的期限為一個半月
C.如果張某之父為其提供擔保,則公安機關可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D.由公安局將張某送到看守所執行行政拘留
答案:B
解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7條,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由此,我們知道任何情況下,對公民住宅進行檢查的時候,均要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二者缺一不可,A的說法是錯誤的。《行政處罰法》第28條,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由此,張某兩個月的拘役時間應該扣除15天已經行政拘留的時間,B的說法是正確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8條,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本題中,張某的父親與本案有所關聯,因此其不能作為擔保人,C的說法錯誤。《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3條,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因此,D的說法是錯誤,應該是送到拘留所,而不是看守所執行行政拘留。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B.
48.齊某不服市政府對其作出的決定,向省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了答辯,但沒有提交有關證據、依據。開庭時市政府提交了作出行政行為的法律和事實依據,并說明由于市政府辦公場所調整,所以延遲提交證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省政府應接受市政府延期提交的證據材料
B.省政府應中止案件的審理 來源:考試大
C.省政府應撤銷市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
D.省政府應維持市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
答案:C
解析:《行政復議法》第28條第(四)項規定,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可以知道C是正確答案。
49.下列哪些情形下當事人必須先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A.縣政府為汪某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楊某認為該行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體土地使用權
B.高某因為偷稅被某稅務機關處罰,高某不服
C.派出所因顧某打架對其作了處罰,顧某認為處罰太重
D.對縣國土資源局作出的處罰不服
答案:A
解析:《行政復議法》第30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此,A的說法是正確的。另外,復議必經型的案件還包括:稅收、游行示威兩類。其中關于稅收的情況,只有跟稅款、稅收本身問題有關的案件才屬于復議必經型案件,其他例如B中的偷稅問題的案件,不是復議必經型的案件,所以B是不正確的。另外,CD中,不屬于行政復議必經型的類型,因此不能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
50.李某涉嫌盜竊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檢察院批準將其逮捕。法院審理時發現,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從犯,故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齡不滿16周歲為由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因此撤銷原判,改判李某無罪并解除羈押。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對于李某受到的羈押損失,國家不予賠償
B.對于一審有罪判決至二審無罪判決期間李某受到的羈押損失,國家應當給予賠償
C.對于一審判決前李某受到的羈押損失,國家應當給予賠償
D.對于檢察院批準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羈押損失,國家應當給予賠償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對起訴后經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并已執行的上列人員,有權依法取得賠償。判決確定前被羈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賠償。本題中,李某沒有被執行所判刑罰,無權取得賠償;且判決確定前無論如何都無法取得賠償,因此本題中CD選項是錯誤的。另外,根據上述解釋中的四、根據賠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有期徒刑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等刑罰的人被依法改判無罪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賠償請求人在判決生效前被羈押的,依法有權取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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