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關于行政復議,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2011年卷二單選第47題)
A.《行政復議法》規定,被申請人應自收到復議申請書或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提出書面答復,此處的10日指工作日
B.行政復議期間,被申請人不得改變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
C.行政復議期間,復議機關發現被申請人的相關行政行為違法,可以制作行政復議意見書
D.行政復議實行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原則
【答案】C
【考點】行政復議
【解析】選項A錯誤。《行政復議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本法關于行政復議期間有關“五日”、“七日”的規定是指工作日,不含節假日。行政復議期間只有五日、七日才是工作日,這里的十日,指的不是工作日,而是“自收到復議申請書或筆錄復印件之日起”直接計算十日,中間包括休息日。
選項B錯誤。《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行政復議期間被申請人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影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但是,申請人依法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除外。據此可知,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期間是可以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
選項C正確。《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行政復議期間行政復議機關發現被申請人或者其他下級行政機關的相關行政行為違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復議意見書。有關機關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意見書之日起60日內將糾正相關行政違法行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況通報行政復議機構。
選項D錯誤。《行政復議法》第四條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據此可知,行政復議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也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
48.某國土資源局以陳某違反《土地管理法》為由,向陳某送達決定書,責令其在10日內拆除擅自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間,恢復土地原狀。陳某未履行決定。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2011年卷二單選第48題)
A.國土資源局的決定書應載明,不服該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B.國土資源局的決定為負擔性具體行政行為
C.因《土地管理法》對起訴期限有特別規定,陳某對決定不服提起訴訟的,應依該期限規定
D.如陳某不履行決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或起訴的,國土資源局可以自行拆除陳某所建房屋
【答案】D
【考點】行政行為的類型、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行政強制執行權
【解析】選項A說法正確。《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選項B說法正確。為當事人授予權利、利益或者免除負擔義務的,是授益的具體行政行為;為當事人設定義務或者剝奪其權益的,是負擔的具體行政行為。國土資源局的決定剝奪、限制了陳某的財產權,屬于負擔的具體行政行為。
選項C說法正確。《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相對于《行政訴訟法》來說,《土地管理法》是特別法,根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理,陳某對決定不服提起訴訟的,應依《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期限起訴。
選項D說法錯誤。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國土資源局無權自行拆除陳某所建的房屋,其應申請人民法院來強制執行。
49.關于具體行政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2011年卷二單選第49題)
A.行政許可為依職權的行政行為
B.具體行政行為皆為要式行政行為
C.法律效力是具體行政行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
D.當事人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義務,行政機關予以執行是具體行政行為確定力的表現
【答案】C
【考點】具體行政行為
【解析】選項A錯誤。《行政許可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據此可知,行政許可是經典的依申請的行政行為,而非依職權的行政行為。
選項B錯誤。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分為要式的與不要式的具體行政行為。劃分標準是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需要具備法定的形式。需要具備書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義符號為生效必要條件的,是要式的具體行政行為;不需要具備書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義符號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體行政行為。
選項C正確。法律效力是具體行政行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評價具體行政行為合法與否的實際意義,就在于對其法律效力的影響。
選項D錯誤。當事人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義務,行政機關予以執行是具體行政行為執行力的表現。
50.縣環保局以一企業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為由,決定對其加收超標準排污費并處以罰款1萬元。該企業認為決定違法訴至法院,提出賠償請求。一審法院經審理維持縣環保局的決定。該企業提出上訴。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2011年卷二單選第50題)
A.加收超標準排污費和罰款均為行政處罰
B.一審法院開庭審理時,如該企業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法院應予訓誡
C.二審法院認為需要改變一審判決的,應同時對縣環保局的決定作出判決
D.一審法院如遺漏了該企業的賠償請求,二審法院應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答案】C
【考點】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一、二審判決
【解析】選項A錯誤。本題中加收超標排污費是行政強制,罰款是行政處罰。
選項B錯誤。《行政訴訟法解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原告或者上訴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本題中,該企業作為原告,若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選項C正確。《行政訴訟法解釋》第七十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改變原審判決的,應當同時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作出判決。
選項D錯誤,《行政訴訟法解釋》第七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原審判決遺漏行政賠償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法應當予以賠償的,在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同時,可以就行政賠償問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就行政賠償部分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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