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鑒于當前疫情形勢,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要求,所有考生均須于11月17日至11月20日期間進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其中1次在考前48小時以內,2次檢測的時間間隔應當在24小時以上。考生在考前接受查驗時提供2次核酸檢測的陰性報告證明,無法出示符合要求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證明的,不得參加考試(建議考生于11月17日及11月19日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避免出現檢測時間不符合要求或者考前檢測結果尚未上傳等情況)。
取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防疫告知書》(11月5日發布)第4條關于核酸檢測的要求,按照本通知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
202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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