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國際爭端的法律解決方法
一、 仲裁(仲裁的一般規則 國際常設仲裁法院)
仲裁一般規則
A.仲裁協議:條約、條款、專案仲裁協定
B.仲裁庭:最少一人,通常3-5人
C.適用法律:無特別約定則適用《國際法院規約》
D.程序:依約定,無約定由仲裁庭確定
E.裁決:終局
二、法院方式
國際法院
A.組成:①15名法官 ②專案法官(不適用回避) ③書記處
B.管轄:
訴訟管轄
對人:①會員國 ②非會員國但為《國際法院規約》當事國 ③都不是,須聲明愿意接受管轄;對事:①自愿管轄 ②協定管轄 ③任擇強制管轄
咨詢管轄
C.訴訟程序:①起訴 ②書面程序和口頭程序 ③附帶程序
D.判決。除中止訴訟外都作判決,表決時法官不得棄權。判決書宣布之日起對各當事國發生效力
國際法院的管轄權:自愿接受國際法院管轄,保證執行法院判決;
訴訟管轄、咨詢管轄
國際法院的判決:國際法院的判決屬于終局判決,對于國際法院的判決,當事國須承諾遵守。如果任何事件當事國不履行依法院判決所承擔的義務時,其他當事國可以向聯合國安理會提出申訴;安理會在認為必要時,可以提出建議或決定應采取的辦法,以執行國際法院的判決。
前南國際法庭是聯合國安理會設立的,不是國際法院的下屬機構,也不是普通性的國際刑事司法機構。
國際海洋法庭
A.21名法官組織
B、當事人范圍:①公約的締約國 ②管理局和作為勘探開始海底礦物資源合同人的自然人或法人③其它授權海洋法庭的當事者
提交海洋法庭的兩項補充規定:
A.須用盡當地救助
B.自然人或法人的擔保國或國籍國應邀參加司法程序
第九章 戰爭與武裝沖突法
第一節 戰爭與戰爭法
戰爭的概念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使用武力引起的敵對或武裝沖突及由此引起的法律狀態。①國家間進行②存在武裝沖突事實為突出表現③作為一種法律狀態存在
戰爭與武裝沖突法
戰爭法是調整交戰國之間、交戰國與中立國和其他非交戰國之間的關系以及規范戰爭中交戰方行為的規則和制度的總稱。
第二節 戰爭狀態與戰時中立
戰爭的開始:戰爭的開始,是一種法律狀態,它標志著交戰國之間的關系從和平狀態進入戰爭狀態。
兩種宣戰方式:A.說明理由的宣戰聲明;B.附條件最后通牒
戰爭開始的法律后果:外交和領事關系的斷絕;條約關系發生變化;經貿往來的禁止;對敵產和敵國公民的影響(沒收、征用、破壞、限制集中居住);敵性的確定。
戰爭的結束:一種法律狀態,分兩步:停止敵對行動,結束戰爭狀態;
1、敵對行動的停止
A.停戰;B.無條件投降;C.停火與休戰
2、戰爭狀態的結束(法律上)
A.締結和平條約;B.聯合聲明;C.單方面宣布結束戰爭
戰時中立
1、中立國權利
A.中立國領土主權應得到交戰國尊重;
B.中立國人員的權益應得到保護;
C.中立國與交戰國任一方有權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務關系
2、義務
A.不作為。不支持或幫助
B.防止的義務。防止利用其領土和資源
C.容忍的義務
第三節 對作戰手段的限制和對戰爭受難者的保護
一、對作戰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1、限制作戰手段和方法的基本原則
A.“條約無規定”不解除當事國義務
B.“軍事必要”不解除當事國義務
C.區分對象原則
D.限制作戰手段和方法原則
2、對作戰手段和方法限制的主要內容
A.禁止具有過分傷害和濫殺濫傷作用的武器作用的使用:①極度殘酷武器②有毒、化學和生物武器③核武器
B.禁止不分皂白的戰爭手段和作戰方法
C.禁止改變環境的作戰手段和方法
D.禁止背信棄義的戰爭手段和作法方法
二、對戰爭受難者的保護
1、對于在戰爭或武裝沖突發生時位于交戰國境內的敵國平民一般應允許離境
2、對平民應給予人道主義待遇
3、傷病員待遇:無區別地予以人道待遇和照顧
4、戰俘待遇:戰俘自其被俘至其喪失戰俘身份前應享受規定的僉待遇和相關權利。
第二節 戰爭犯罪
一、戰爭犯罪的概念
1、紐倫堡原則:
A.從事構成違反國際法的犯罪行為的人應承個人責任并受懲罰
B.不違反所在國的國內法不能作為免除國際法責任的理由
C.官職地位、政府命令不免除責任
D.公平
2、戰爭犯罪的罪名
罪名:危害和平罪,戰爭罪,違反人道罪。
結束國家間戰爭狀態須經過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方式。下列哪種方式不意味著戰爭狀態在法律上正式結束?
A.無條件投降
B.單方面宣布結束戰爭,一般由戰勝國宣布
C.交戰雙方共同宣布戰爭結束
D.締結和平條約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戰爭狀態的正式結束。
所謂戰爭狀態結束是有關停止戰爭行動和結束戰爭的一切政治、經濟、領土和其他問題做出最終的解決。國際戰爭法上,結束戰爭必須依據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方式包括雙邊或多邊締結和平條約、戰勝國單方面宣布結束戰爭狀態和交戰國雙方發表聯合聲明結束戰爭,所以選項BCD所述方式正確但不合題意不應入選。而無條件投降是交戰一方承認自己戰敗而要求對方停止戰斗,并接受戰勝國采取的一切處置措施。其法律意義在于:標志著戰敗國的徹底失敗,戰勝國有權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處置敵國,包括暫時接管戰敗國的最高權力。因此無條件投降非結束戰爭狀態的方式,故A項錯誤,為應選項。
下列關于戰爭法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傳統戰爭法只調整國家間的戰爭行為,現代戰爭法中的許多規則也被適用于非戰爭武裝沖突
B.傳統戰爭法中,海牙體系主要是關于規范作戰手段和方法的條約和慣例,日內瓦體系則主要是關于保護平民和戰爭受難者的條約和慣例
C.根據《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戰爭犯罪的罪名主要包括滅絕種族罪、反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
D.根據紐倫堡原則,戰爭中受命對平民進行屠殺的士兵不能免除其國際法上的責任,且不適用追溯時效制度,他國不得以政治犯名義給予其庇護
C項中的四個罪名是國際刑事法院管轄的四種國際罪行,二戰后C項中的兩個《憲章》確立的戰爭犯罪罪名是:戰爭罪、破壞和平罪、反人道罪。
根據國際法律責任制度的新發展,下列哪些國際罪行實行“雙罰原則”?( )
A.種族滅絕 B.戰爭罪 C.販毒 D.破壞和平罪
二戰后經過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確立了“雙罰原則”,即對從事嚴重違反國際法的國際罪行的國家,在國家承擔國家責任的同時,對負有責任的國家的領導人也要追究個人刑事責任。國際罪行有兩重含義,一是國家所犯的國際罪行,而是個人所犯的國際罪行,只有前者實行“雙罰制”,對個人國際罪行通常實行普遍管轄權,由各國國內法院進行管轄和審判,個人是責任的唯一承擔者。本題中C選項即屬于個人所犯的國際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