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含行政訴訟法與國家賠償法,下同)由于難度較大,是司法考試中失分率很高而得分率很低的一個學科,許多考生朋友,特別是考了350-360分的朋友,往往在行政法上飲恨而歸。雖然說司法考試是一門“放棄的藝術”,但是當我們面對行政-法的時候,我們卻沒有放棄的資本--行政法的分值實在是讓我們欲罷不能!據統計,2006年司法考試中,行政法占到了10%左右,大約60分的水平,所以,我們首先要樹立對待行政法的正確態度。 我們要考出好成績,就要先了解行政法的考察特點,對于行政法的考察特點我們總結如下:
首先,重點并不突出,考點分散化,導致難度直線上升。行政法很難預測哪個考點是重點,因為每一點都可能考到,而考到的就是重點。具體來說,行政法三大板塊:組織、行為、救濟各占三分之一分值。而在這三大板塊之中,以前很少考的點現在也大量地考,比如一些較冷僻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裁決、調解、應急等。
其次,知識點本身的零散甚至可以說零亂化,這是行政法這個學科結構上的特點。行政法知識體系各板塊間,以及各板塊內部各知識點之間的聯系,不像刑法、民法那樣緊密,比如行政法的總論和三大板塊之間就不像刑法的總論和分論之間那么契合。而行政法本身的信息量又是很大,一眼望去,彷佛一團亂麻。零散表現在法多(法律、解釋和行政法規多),理多(行政法的幾大原則和諸多核心概念)。
再次,由于知識點之間的零散,導致考察時往往是許多知識點攪和在一塊考,這就是行政法考察的第三個特點:綜合化。行政法的單一的知識點其實是比較簡單和易于掌握的,難就難在把諸多的單一點放在一塊讓你比較、分析。
第四,行政法每年有一定數量的新法律、行政法規,使得考生要復習的知識點更龐雜,難度更大。預計2006年頒布施行的公務員法、信訪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將在2007年被進一步考察。 行政法(含行政訴訟法與國家賠償法,下同)由于難度較大,是司法考試中失分率很高而得分率很低的一個學科,許多考生朋友,特別是考了350-360分的朋友,往往在行政法上飲恨而歸。雖然說司法考試是一門“放棄的藝術”,但是當我們面對行政法的時候,我們卻沒有放棄的資本--行政法的分值實在是讓我們欲罷不能!據統計,2006年司法考試中,行政法占到了10%左右,大約60分的水平,所以,我們首先要樹立對待行政法的正確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