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司法考試作為法律職業人員的必經考試,因其每年的通過比率很低,而有“中國第一考”之稱。但是,司法考試也并非沒有規律可尋,只要我們善于分析它的特點和規律,通過司法考試也并非奢望。筆者于2003年在職第一次參加司法考試,并順利通過,原因即在于筆者發現了這種考試的一些內在規律,并根據這些規律進行了有的放矢的復習。下面,筆者談一下自己在司法考試備考中摸索出的一些技巧和心得,供大家參考。
第一,備考司法考試必須要有嚴謹的復習態度,要做小學生。
面對幾百萬字司法考試教材和數不勝數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我們備考人員首先就要端正自己的復習態度。一定要向小學生那樣,作好學習計劃后保證每天按時完成當天作業,切忌急功近利式的復習。筆者于2002年9月正式參加工作以來,本著一切為了司法考試的原則,每天復習都在3個小時以上。正是這日積月累的復習才保證筆者能夠扎扎實實地復習了幾乎所有的司法考試知識點。現在回想起來,感覺復習時的自己又回到了小學生的時代,每月作好復習計劃,然后每日按部就班地復習。
第二,備考司法考試必須研究它的內在規律,做到知己知彼。
如何才能找到它的規律呢?筆者認為,仔細地探究歷年的司法考試試題是掌握司法考試規律的捷徑。有位研究司法考試的著名學者曾指出,司法考試其實就是變著樣的重復。研究了歷年試題后,我們就會發現其實重點和難點是非常清楚的,而且命題人的命題角度的變化趨勢也是有章可尋的。司法考試試題總的特點就是“重者恒重,輕者恒輕”和“命題源于法條”。但要深刻領會這兩點,卻要求我們務必要作一番探究歷年試題命題設計的來龍去脈的工作。筆者起初復習時就是這樣,我首先研究了一套1998年至2002年的真題解析(注意,這里是“研究”而不是單純的做題),然后作了一份詳實的重點難點筆記,做到了知己知彼。明確了司法考試重點后,我們就要開展有的放矢的復習工作了。
第三,備考司法考試必須有科學的復習計劃并應善于應用現代復習手段。
首先,我們應思考一下復習時間的恰當性。
司法考試的報名與考試時間的間隔一般為三個月,即司法部在考前三個月才會公告考試時間。但是,我們的復習時間卻萬萬不能只限于這三個月。換言之,三個月時間對于想要一次性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很可能是不夠的。筆者認為,復習司法考試不能少于6個月時間,這是我們對司法考試知識點進行“地毯”式復習的必要的時間要求。我們知道,所謂“重者恒重,輕者恒輕”是指重點的科目,如民法、刑法、民訴法和刑訴法等永遠都是不折不扣的重點,而經濟法、憲法、法理等科目始終處于配角的地位。這便要求我們在分配復習時間時充分考慮其合理性。筆者對于各科目的時間分配是按照各科目在考卷中的分值比例來安排復習時間的,這樣就能在復習中相應地做到“重其所重,輕其所輕”。
再者,筆者認為,各科目復習的順序也是很重要的。
一般的備考人員總是喜歡先復習那些分值比重大的科目,然后再復習分值略小的,最后才復習分值比例最小的。但筆者卻反其道而行之。我首先復習了憲法、經濟法和法理等分值比例最小的科目,然后再復習商法、國際法,最后才復習民法、刑法和訴訟法等分值大的科目。因為,我們知道,人們在不同備考時間的備考效率是不同的。越臨近考試時的復習往往是效率最高的,而備考初期的心態因為緊迫感還不是那么強,復習效率也就往往會比較低。所以,有經驗的應考者應將司法考試的復習重點放在復習的后半階段,而將非重點和次重點放在復習初期。
最后,再來談談復習手段。
筆者認為,我們應充分利用計算機的多媒體環境進行復習。例如,我們可以利用互聯網參加遠程培訓或是購買一些優秀的司法考試軟件。這樣一般都會使備考者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最后,筆者想強調一下備考者的心態調整問題。
司法考試的難度是其他考試所難以望其項背的,所以任何備考者只要做到充分和科學的復習就可以了,而不必強求考試的結果如何。筆者在考前就告訴自己,“通不過是正常,通過是幸運,畢竟這是中國第一考嘛”。所以,備考者應充分做好調整自己心態的工作,即使今年考不過,但只要自己盡力了,明年就會大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