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地考生開始網上報名08年的司法考試了!但不少四川災區的學員問我們如何參加今年的司法考試?
上周司法部發布了75號公告,對08年的司法考試事宜作了具體安排。其中規定:“根據四川汶川地震災情,四川省成都市、德陽市、綿陽市、廣元市、雅安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個市(州)62個縣(市、區)延期舉行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具體安排另行公告。”關于四川災區延考問題,現在具體辦法除公告外,如具體時間、報名方式、考試方式等尚無具體說。我個人認為,關鍵在于異地報名后、還能否在本地即災區再次報上名?若可以的話,那當然兩次都參加最好(一年兩次機會為何不用呢)!若一年度只能報考一次的話,且如果能在異地報上名的話,當然可以先考,一來不影響正常的復習進度,二來不必受考試的煎熬。當然,這也應該視個人情況而定!
有人可能會問:災區的考生能異地報名嗎?根據以往經驗和公告,當然可以!如今年公告規定:“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或確認。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持工作、學習單位開具的證明可以在工作、學習地報名”。那有人會問,我在非災區報名后、還能過段時后在災區報名嗎?司法考試不同于高考(Q吧),高考絕對不許異地報名、包括考前轉移戶口等方式進行報名,因為各地高考科目、試題不同、錄取政策和名額、比例不同,故四川等災區的高三學生只能等7月再高考。而司法考試是職業考試、資格考試, 全國不僅僅試卷統一、錄取的標準也是統一的(除了少數民族地區以及放寬地區)。
異地報名當然毫無問題。問題是我在非災區報名后、能否在戶籍所在地災區再報名參加考試?目前的公告沒有任何說明,根據法理規則,法規不禁止即意味著允許!那問題就大了——不僅涉及四川災區的考生的、同全國所有考生均有關——我在北京上班、在北京報名后、當然還可以想辦法再到四川去異地報名參加考試!即所有考生似乎都應有一年兩次考試的機會!這顯然不是司法部的初衷!從司法部的本意來推測,不僅非災區的考生、恐怕四川災區的考生今年只能有一次考試的機會!但問題是,今天——不!是昨天已經考試報名了!但司法部對此問題仍無解釋和進一步的規定,從廣大考生的角度,當然可理解默認大家都能屆時在異地報名、參與在災區延期舉行的司法考試!
司法部的08年司法考試“另行公告”應盡快公告!且應在網上報名截止前出臺!讓包括災區內在的所有考生能夠從容選擇自己如何參加司法考試!否則,不僅涉及廣大的考生報名、復習策略,而且屆時若司法部不讓大家再次報名、參考,恐怕08——09年北京二中院的行政訴訟案件會翻倍增漲的!
但愿司法部為抗震救災的大局、為災區考生利益著想能落到實處!望司法部能本著考生之事無小事,盡快出臺相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