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考生,也許會想當然的認為,去年考過的知識點今年不會涉及,怎么可能年年重復相同的知識點呢?殊不知,年年考的知識點有許多相同或者類似之處,只是形式略作改動。也許是將選擇題變成了案例分析題,也許是將多選變成單選,也許是將兩個知識點合并考察,也許……有的甚至題目都沒有變化,照搬過來。而萬變不離其宗,總逃脫不了它內在的考試命題規律,總擺脫不了考察歷年的重要知識點,總改變不了每年都會重復許多考點的現實。
一、讓我們分析一下,題目是如何產生的。
一般所有的題目都來自題庫,題庫的的題目很多,幾乎涵蓋所有知識點。而選題配題的原則是先重點,后次重點,再非重點,顯然重點永遠是第一位的 ,而且重要的知識點在整個司法考試中占有相當高的比例,如去年占到85%的分數。考生想取得理想的成績,通過司法考試,理所當然地需要把精力放在重點上 ,同時重點的內容相對于次重點和非重點,是相當有限的,只占到整個知識點的20%左右。
帕瑞托是意大利的一位經濟學家,他的法則就是我們熟悉的8/2原則。他認為20%的目標具有80%的價值,而剩余的80%的目標只有20%的價值。即重要的少數和不重要的多數。為了贏得有效的管理時間,應該根據價值來投入時間——把時間投入到有較大意義的目標中去。當瑣細的事情花去大量時間的時候,也就沒有了效率,不會產出太多成果。
所以80%的精力和資源都要用到20%的有價值的部門上,在司法考試中, 20%的重要知識點占據了85%的分數,我們理所當然把80%的精力放在這20%的知識上。所謂“要用到刀刃上”,就是這個道理。可以說,掌握了這部分內容就把握了司法考試的根本,就有了必勝的把握。
既然每年都要考察這20%的重要的知識點,每年都會重復這些考點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此外,有些出題的老師是很忙的,在很忙條件下,要保證題目的質量,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把往屆的真題改頭換面,甚至都沒有變化,照搬上去。歷年都有重復題目的情況就不足為奇了。
二、欲把握這些重點,就有必要有目的地做歷年真題。
歷年的真題是經過命題組人員仔細地斟酌,反復地推敲才產生出來的,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仔細分析真題就很容易把握這種典型性和代表性,進而透過真題得出考試的重點所在。有的同學會說,我做真題是很隨意的,不會有很多的目的性,也很少去分析真題所涵蓋的知識點及內在的規律。對真題感性的認識雖然對學習法條及知識有所幫助,但這種幫助是有限的,需要上升到理性認識的層面。
做真題要反復做幾次,力求完全掌握真題。“熟能生巧”是眾所周知的道理,但道理歸道理,實際生活中,沒有幾個人會按道理辦事。許多同學在考前沒有做過一遍真題,或者僅僅做過一次真題,已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沒有人會感到奇怪,他們認為再做去年或者前年以至更早年份的真題沒有太多的意義,只是多浪費時間而已。這種認識是極端錯誤的,此種對待真題的態度不足以使其把握考試的真正意圖,在學習中也就不可能有的放矢。
沒有針對性的學習,是談不上效率的,平時學習總是這種狀態是可怕的,使其掌握的知識點少,理解膚淺,而且會逐漸喪失必勝的信心,有的甚至最后沒有參加考試,出現這種結果并非聳人聽聞,真正分析內在的邏輯關系,很容易就推導出這種結果,現實中也有這方面的案例。
一位著名大學法學院的男考生,自5月初開始準備司法考試,緊跟著大綱很努力的研讀三本指定教材,每天學習時間在10小時以上,在復習一遍書本之后做了一次真題,從此以后再也沒有做過真題,而是一邊復習指定教材,一邊做其他模擬試題,當不想看書時,就做所謂的模擬考試題目,幾乎所有的模擬考題他都做過,當遇到解不開的難題時,總是虛心請教同學,而大多數題目他的同學也不會,這些題目甚是刁鉆,而且和司考真題考察的角度,方式相去甚遠。是他把很多精力放在解答這些問題上,而不是研究真題,時間久了,被一些沒有質量模擬考試題目搞的身心疲憊,直接影響學習的心態、情緒以至信心。結果他考了350多分,雖然與分數線想差不多,但差之毫厘,繆以千里。這位同學復習的時間不能不說充足,態度不能不說認真,然而總的方向錯誤,沒有針對性的研讀真題,而是偏離真題以至敗北。
三、做真題,要盡早,不能等到臨考試才去做。
如前所述,做真題的目的是指導自己的學習,有的放矢,提高學習的效率,如果等到最后才去做真題,僅僅起到檢測自己水平的作用,效果極其有限,喪失了做題的意義,起不到做真題的真正功效。做第一遍真題目的是檢驗自己的水平,找到自己的盲點,同時認識到自己的有限水平,從而激勵自己奮而前行,其而后開始著手復習,每復習到一知識點,應當有意識的去查找歷年試題中的相關題目,以加深理解,加深印象。在復習完一遍書本知識之后,需要重新做一遍真題,不要以為以前做過,就全部都懂了,都會了,你會發現仍有許多題目不會做,自己的知識點仍不牢靠,更不能隨心所欲的“調兵遣將”,此時要做的是勾出自己的錯題,并反復分析演練直至能夠成為一種思維慣性,看到了相關題目就能產生一種反應:考的什么知識點,應當如何去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當做第三遍真題時,就不要太執著于題目本身,要多注意出題的方式,考察知識點的角度,出題的目的及考察的深度。這些深層次的問題需要考生自己花時間去研究,才能有更深的體會,才會有更深的理解,對指導平時的學習才更加有效。要牢牢記住鋪天蓋地的法條和僅僅分析演練幾次真題相比較,顯然后者更加省時省力,更加高效。
按照以上方法去復習,不僅不需要太多的時間,有高效率,高效益,同時會產生一種輕松的心理狀態,不會感覺自己被壓垮了,面對不太多的真題,取而代之的是種平靜,輕松,愉悅的心態。用如此至少的時間,能夠取得50-60%的分數,獲得相當豐厚的 “收入”,不可不謂高效。當然,我們必須清醒的認識到把真題搞懂搞透,也只是成功了一半,如果認為這樣就可以高枕無憂,那就錯了,也不可能通過司法考試。
通過對真題的分析之后,我們要做的是在最大可能減負的條件下,去完成對重點、次重點法條的記憶。由此,有了以上基礎,實現360分的突破不是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