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考公告新鮮出爐,9月15、16日的考期距離今天已經不算遙遠。簡單回顧一下,發軔于上個世紀80年代,伴隨一代又一代法律人的成長,見證了中國法治事業的勃興,中國國家司法考試現在已經被定位為一種精英的考試,一種可以改變生活的工具。從邏輯上看,司法考試具有高度的標準性,能通過司法考試表征了國家對公民從事法律職業資格上的認可;從事實上考察,通過司法考試往往意味著社會地位的提升和職業前景的轉向,意味著一張加入法律精英俱樂部的門票;從價值上認識,司法考試意味著從事法律人員的專門化,法律活動的專門化,法制的統一和政治文明的進步。然而硬幣的另一面是殘酷的,司法考試的淘汰率之高在中國,目前尚無能出其右者,屢考不過的大有人在。正因為司法考試對有志于從事法律事業的人是不可回避的,淘汰率又這么高,所以司法考試就有了一種獨特的魅力,對很多人來說,五味雜陳、又愛又恨。
突破司考的難關在于能否突破你自己。培養堅強的意志力、對司考規律的洞察力、對學習計劃的執行力,從“志、智、行”三個方面進行自我修煉,定能一舉破關。司考的復習見仁見智,但是意志力、洞察力和執行力基本概括了備戰司考的核心要素,“三力修煉”明白清楚,易于掌握,是知與行合一、道與術并重的建設性方案,堅持踐行之,無往而不利。
一、意志力
意志力的修煉,旨在培養出一以貫之、頑強刻苦的學習作風。
司考其內容之龐雜(14個科目,基本覆蓋了中國重要的法律),信息量之大(閱讀量500萬字以上)、考點之分散,非尋常考試堪比,在客觀上要求一個比較長的復習時間。對我們大部分人來說,至少應該準備兩個月以上,至于一個月通過司考或者半個月通過司考的傳聞,實非常人所能及,不足為訓。那么問題就來了,有的朋友不是智力差,卻栽倒在意志不堅定上,有的只能保持三分鐘的熱情,有的比較貪玩,自制力比較差,有的自我懷疑,容易消沉下去。態度決定一切,在漫長的征途中,意志力之重要毋庸置疑,堅強的意志是一種生命中的至美。
然而比知道意志力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培養出堅強的意志力。總結歷年司考考生常見的心態問題,結合司考復習的特點,這些鍛煉意志的方法是可行的。
保持積極主動的生活態度。不要對過去的失敗和現狀的不如意耿耿于懷,將生活的重心放在對未來的建設上,對各種心理阻力保持積極的心態,設定目標,以目標為指引克服每一天的平淡。
制定明確的階段性計劃。計劃要明確、具體,細化到每月、每周、每天,并堅決完成。這比空洞的口號有效,每一天任務的完成一定會為你第二天的學習增強信心、熱情和快樂,如果只是想著“我今天一定要背幾頁書”這樣缺乏明確性的目標,往往沒多久就又是老樣子。
常作自我暗示。激發自己考過的熱情,經常想像考試成功的情形,暗示自己能考過,有助于克服沮喪、消沉、膽怯的情緒。有一位將領,每次打仗都沖在隊伍的最前面。在別人問他為什么這么勇敢時,他直言不諱道:“我的行動看上去像一個勇敢的人,然而自始至終卻害怕極了。我沒有向膽怯屈服,而是對身體說??‘老伙計,你雖然在顫抖,可還是得往前沖啊!’”大量的事實證明,即使僅僅想像自己有頑強意志一樣地去行動,也有助于你成為一個具有頑強意志力的人。
耐受力練習。羅馬不是一天就建成的,意志力不可能突然爆發出來。閑暇時、疲勞時、沮喪時給自己設計一些具有挑戰性的小任務并完成之,通過一些小游戲鍛煉抵抗枯燥的耐受力。如10分鐘內打掃完房間,從椅子上起身和坐下30次,一定距離的散步等,可以在不經意間提高我們忍受寂寞和孤獨的能力。
二、洞察力
洞察力修煉,體現了學習中“智”的要求,要求學習主體內省外察,從內外兩方面去反省自己和分析對象,掌握資源,進而制定出個性化、有挑戰性的學習計劃,并與時俱進、靈活調整。
先談內省功夫,我們首先應當了解自己,全面分析,不斷總結,走個性化復習之路,否則就易犯貪大求全或畏縮不前的錯誤。《道德經》中“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兩語,有志司考者,當深思之。項羽崛起甚速、成功甚大,然而潰敗得更快,身死東城之時,其“天亡我,非戰之罪”之嘆,徒貽人笑,歷史上此類剛愎自用的教訓,不勝枚舉。自大或自卑都是學習的大敵,洞察力之修煉,首先在于明確 “我的優勢和劣勢是什么?”、“我每天的可支配時間是多少?”、“我的學習能力和潛力有多大?”、“我的承受力如何?”,深度解剖自己,全面審視自己的優點,并勇敢接受自己也有缺點的事實。
分析自己之后,還應向外考察司考的特點。總結發現,司考誕生幾年來,有如下規律:
1、重點很突出。“重者恒重,輕者恒輕”雖是老生常談,但卻是事實。請看近幾年各科分值的分布,如下表所示:
部門法分值比例
法理102%
法制史102%
憲法203%
經濟法407%
三國法427%
法職122%
刑法7512.5%
刑訴6010%
行政法7512%
民法(含知識產權)8013.3%
商法508.3%
民訴(含仲裁)7512.5%
注:論述題由于綜合性較強未計入,可能和某些機構的統計有差異。
這個“重”字就重在三大實體三大訴訟,以及商法中的公司法、證券法上。具言之,民法、刑法以博厚著稱,既有廣度,又有厚度,投入大,產出難。民訴和刑訴特點是“細”和“雜”,分數不少但考試難度并不高。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考察特點是核心概念理解起來困難,考點分散,分值分散,但其知識體系多以其他部門法尤其是民法和民訴為基礎,因此,復習好民法和民訴可以說是復習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的基礎,吃透幾個核心概念也是行政法入手處。
與之相對應,剩余的幾個部分可稱之為“小法”,分值低、且分散,但尚可再細分,法理、法制史、法律職業道德分值很低但容易拿分,憲法、經濟法分值低、復習起來又費時費力,是真正的雞肋科目。
2、新法必大考。我國近年來立法進程加快,每年都有一些新的重大立法文件及司法解釋出臺,而司考對這些新的立法活動總是積極反應,持續考察。舉2006年的公司法為例,考了36分,基本上占了商法的絕大部分分值,又如1999年的合同法,在2000年的律考和2002-2004年的司考中,占了民法的三分之二以上分值。2007年新頒布的幾部重要的新法和司法解釋,包括《物權法》、《企業所得稅法》、《合伙企業法》以及死刑復核的一系列司法解釋,勢必被重點考察。來源:考試大
3、難度在加深。體現在兩方面,一為綜合化,簡而言之就是將多個知識點放到一起考,包括微觀的綜合、中觀的綜合和宏觀的綜合;二為精細化,對一些以前很少考到的冷僻知識點加大了考察力度,這在一些小法尤為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