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堪稱‘第一大考’乃名副其實,它涉及部門法眾多,知識面廣,考題形式靈活多變。不像其他有些考試背一背就可以通過,它需要扎實的功底,需要很強的邏輯推理能力,需要做大量枯燥無味的習題,需要翻爛一本書的耐力,需要........所以很多司法考試的“勇士”往往是屢戰屢敗,盲然中他們付出了太多,失去了太多。那么我們應當如何復習司法考試呢?
我將其概括為幾個字:“真題確定重點+全面掌握重點+反復練習重點”。
一、通過研習歷年真題了解司法考試特點,掌握司法考試重點。
司法考試最重要的特點是規律性很強,重點非常突出,即大約80%的知識點是每年反復考核的,而這些重點內容又只占大綱內容的30%。從理論上說,只要掌握了這些重點內容,就一定能通過考試。那我們如何確定重要考點呢?
研習歷年真題是最直接、有效、最具體的分析司法考試重點的方法。可以說歷年真題所考查的知識點就是重點,這是一個真理。因為司法考試經過18年的不斷完善已經成為比較規范、規律性強的職業考試,其題型、重點學科、重點內容已相對固定。多做真題,通過真題的訓練不僅可以摸索出題的規律、優化解題的方法、確定復習已經達到的程度和狀態,而且有助于知識的理解、運用和記憶;
通過研習歷年真題,我們可以發現司法考試的重點就是九個字:“重要的、新穎的、例外的”。所謂重要的知識點,是指調整社會生活頻率最高的法律制度或者部門法。合同法為什么重要?因為人“無往而不在合同中”;所謂新穎的知識點,是指新出臺的重要法律和司法解釋。民事訴訟費用的交納07年為什么會考,因為他們是全新的;所謂例外的知識點,是指對原則規定的例外規定。專利新穎性喪失的例外之所以考得多,是因為要求考生對新穎性這個制度有全面的掌握,同時由于一般規定比較容易掌握,因而就考相對不太容易掌握的例外規定。并且,如果一項法律制度同時充足“重要的、新穎的、例外的”這三個要件,就一定是重中之重。比如《物權法》規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地役權、建筑物區分所有權。這也是規律,重復發生作用。
二、全面掌握重點。
對于司法考試重要考點的具體內容容不得“絲毫”取舍,必須“一網打盡”。凡是重要的考點,一方面要掌握其背后的理論根據,另一方面要掌握所有的法條。有時候,一個重要考點涉及的法條可能分散在幾個法律文件中,就必須集中起來全面掌握。比如今年卷二第46題.在這道題中考點涉及行政法規的決定程序、行政處罰的設定權、行政許可的規定權、行政法規的決定程序及行政法規沖突的裁決四個知識點。涉及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和立法法三部法律。
三、反復練習重點
要想通過司法考試絕對離不開多做題。司法考試教材里包括很多的概念、原則、大量法規、眾多知識點,這些內容只憑記憶是不行的一定要練。所謂“熟能生巧”,只有練得多了這些內容才可能運用自如。另外,做題不要僅僅為做題而做題。一道好的試題會串聯眾多知識點,一定要通過這些好的題目來達到做題的目的。
總之,學習司法考試的方法各不相同。如果大家不斷培養分析判斷能力,自學能力以及動手解題的能力,并將這幾種能力結合起來,就可以構成獨立分析問題的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才能夠順利的通過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