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3年開始,司法考試第四卷的論述題考查成為司法考試的一個新亮點。2006年論述題占到了75分之多,決定了相當多考生能否通過司法考試,可以說“得論述題者得天下”。許多考生解答高度抽象、要求具有比較深厚理論基礎、具備一定水平的語言表達功底的論述題倍感困難。那么解答論述題的通關密語是什么呢?下面我們通過論述題命題規律與寫作基本思路的分析為大家揭示。
一、 論述題命題規律
經過對司法考試歷年真題的研究總結歸納,我們得出了以下四點論述題的命題規律:
第一,理論性。論述題的考點大多集中在法理學與行政法學以及其他法律學科的基礎理論部分。如2005年、2006年的題目直接考查基本理論,其他年份的考查對象也是某一個基本理論,而不在乎具體、細節的法律條文的考查。
第二,論述題一般都采用現實性與爭議性的材料。自2003年以來,絕大部分的試題都圍繞現實生活中某一個具體的有爭議的問題而展開,而且司法考試的論述題材料中的爭議性多是一種法律爭議,也就是說總是圍繞執法或司法中的標準與方法來展開的,并且要求考生不能站在外部社會觀察者的立場,而必須站在一個職業法律人的內部參與立場來用自己獨立的法律思維、法律方法解決這些爭議。
第三,論述題基本可分為兩種形式:具體情境分析型與抽象理論闡述型。具體情境分析型題目的出題方式為給出一個具體的生活事件,然后要求考生圍繞此一材料進行法律分析;抽象理論闡述型題目的出題方式則為直接給出一個理論命題,然后要求考生圍繞這一命題而進行更深入的闡述與說明。我們預測理論闡述型題目在今后論述題中的位置會越來越重要。
第四,在論述題內容上,重點逐漸轉向以司法活動為中心的考查,這體現了司法考試的職業考試性質,因此在這一部分內容上考生要有針對性的準備。
二、 論述題答題思路
論述題在本質上屬于一種議論文,因此我們寫作的思路要按照議論文的寫作要求來完成,即:“提出問題(立論)、分析問題(本論)與解決問題(結論)”。
因此不論是何種類型的論述題,都適用以下三條論述題通關密語:
1、立論:總結事實與法律爭議(材料分析型題目);解釋概念與理論背景(理論闡述型題目)。
2、本論:展開分析論點,論證過程可以采用并列式、遞進式、正反式三種之一。
3、結論:提出對策性或實踐性方案,總結各種論點并呼應立論。
三、解答論述題的必殺技
1、務必重視對各個法律學科的基礎理論學習。
論述題的解答不同于選擇題,它更追求知識的批判性、反思性與開放性。因此,基礎理論的考查是論述題重點考查的對象,比如重大的法律基本原則,所以考生在復習的過程中,務必重視對各個法律學科的基礎理論學習,要求能夠做到在理解的基礎上熟練運用,最重要的是形成自己的心得。
2、關注理論熱點與學者文章
這幾年的論述題雖然不是直接考某位學者的觀點或著述,但無疑不是在關注理論熱點問題,比如2005年的第八題,就是在關注與回應«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個五年改革綱要»中的“案件指導制度”,而這些制度在學術界一直是討論熱點;又如2006年第六題,實際上對于法官在司法裁判中的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以及對法律淵源的準確判斷,同樣是近幾年學術關注的焦點。因此,關注這些相關文章與著述,理解并體會其中的論點與論證思路,對于快速提高論述題的答題水平有非常好的效果。
3、關注典型案例與社會爭議事件
雖然司法考試論述題不會直接針對社會上的某一熱點事件來命題,但關注一些典型案例與爭議事件,對于我們分析能力的提高很有幫助。對于材料分析題來說,困擾考生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不知如何從復雜的材料中提煉出有意義的信息,包括涉及到實質爭議的事實情節與法律問題,更無從進一步對之進行法律分析。而關注典型案例與社會爭議事件則有利于培養考生的“語感”,能夠迅速找到題目中的有效信息,在短時間內作出快速而準確的反應。
4、復習論述題要“手眼并用”。
考生在復習論述題的時候主要是以閱讀為主。此種方法需要改進,要讓自己“手眼并用”,既要閱讀典型性文章,又要自己動手動筆來寫。尤其到了復習的最后沖刺階段,考生需要拿出專門的時間與精力,來動筆練習,這種練習不僅僅是在一定的時間限制內進行,更重要的是要在構思之后完整的將文章寫出來。
5、提筆作答前要先擬好提綱。
動筆答題之前一定要對文章的布局謀篇做到心中有數,這樣才不至于在具體寫作的時候結構散亂。而要做到“心中有數”就要求我們一定要在提筆作答前擬好提綱。同時,擬好提綱更可以幫助考生更仔細的審題。因為一個題目可以選擇不同的角度、選擇不同的理論來解答,在這個過程中,特別需要選擇與斟酌,沒有詳細審題的過程,就有離題萬里、言不及意的危險,一個詳細的提綱能夠幫助考生對于理論根據的選擇心中有數。此外,提綱還有幫助考生理清思維的作用,只有思路清晰,考生在答題的時候才能用最精練與準確的語詞來表達,而這對于考查考生的文字功底的論述題勿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
6、解答論述題時文字的邏輯性與說理性比文采與修辭更重要。
由于法律活動本身的特點,所以決定了在解答論述題時文字的邏輯性與說理性比文采與修辭更重要。論述題不需要寫成美文,不需要有旁征博引,只需要恰當時候的錦上添花。首先是要將道理說通、說透,將結論建立在一個堅固的論證基礎上,有充分的論點來支撐;其次,要講究論證過程的邏輯與清晰,論點之間的無矛盾、無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