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視理論知識的學習。在原來的司法考試和律師考試中,出過很多直接針對理論知識出的題目,因此,大家對于理論知識來說,一定要搞懂到底是什么,說明了什么問題,不能只是懂不全,而要全部懂。
二、領會法條的基本含義。相對于司法考試來說,法條就是提綱挈領的作用,法條就是對理論知識的總結,因此先理論,后法條,但是到了后期應以主要法條為主,把重心轉到每年司法考試恒重的法條上。
三、注重理論與法條的結合復習。法條都是從理論出來的,法條就是對理論知識的概括。因此在司法考試復習中,一定把二者結合起來,做到融會貫通。對相關知識點通過法條強化記憶。
四、通過歷年司法考試真題的復習研習,來掌握出題老師的出題規律和模式,做到不變應萬變,通過真題發現問題,總結自己的盲點,進行司法考試的檢驗,達到更好的理解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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