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標上明確,要區分三大訴訟法考查特點,有的放矢。同樣為訴訟法,但是三者卻又有相當大的區別。民事訴訟法要關注民事訴訟的基礎理論。長期以來,民事訴訟的試題大多都集中在具體的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上,但是從近幾年的題目看,已經涉及到訴權、當事人適格等理論問題,因而,在09年的是司法考試中可能還會進一步加大對基礎理論的考查力度。因此,考生多花一些時間在基礎理論上,不僅有助于分數的提高,還為復習分則和具體法條起到提綱挈領的作用,使得之后的復習更加得心應手。談到行政訴訟法的復習,考生應當注意更要將與語實體法相互結合,不但能增強記憶,鞏固實體法的知識,而且能夠將零散的訴訟法條加深理解,這不失為復習行政訴訟法的好方法。
三、方法上靈活,要注重總結三法的易混知識點,比較記憶。例如涉及到管轄這個考點,對于出現管轄沖突 “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如何處理,三大訴訟法的規定是不同的。刑事訴訟法: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行政訴訟法: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
由于司法考試的綜合性愈來愈高,因而,只有對本學科的知識體系有了全面的掌握,才能準確地疏理各個制度之間的內在關聯,從而在司法考試中根據學科特點,作出正確的判斷,取得好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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