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被列入大綱
和往年一樣,司法考試大綱變化的最大原因在于法規的變化。這里所說的“法規”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等司法考試涉及的各種法律文件。自從去年司法考試結束以來,已經新通過了很多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還有一些法律經過了重大修改,這些法律法規的變化自然反映到2011年司考大綱中。2011年司考大綱中具有實質意義的調整主要來自這些法律法規的變化,這在國際私法、刑法、刑訴和行政法等領域表現尤為突出。
需要說明的是,2010年4月29日修訂的《國家賠償法》終于被列入大綱,而在去年司法考試中已經出題考查過的《人民調解法》則未列入大綱。大綱形式調整通常不具有考試價值。今年值得考生特別關注的是大綱中有關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考查方法的說明,全部四卷中每一張考卷都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列入考查范圍,需要注意。
刑訴法容易出論述題
今年理論研究對大綱變化的影響不大,主要體現在刑訴法和民訴法兩個學科。變化的原因是既有成熟的理論考點被大綱和教材特別強調而已。刑訴法方面今年出現非常具有價值的變化,教材對法治與刑訴的關系、刑訴證據法的基本理論進行了深入透徹的分析,不僅容易出現選擇題考查,而且可能會出論述題考查。與之相比,民訴法方面的變化更多的是形式調整,沒有多少實際內容,考生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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