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14部門法可以歸納劃分為三類:
一、理論法:法理學、法制史、司法制度、職業道德、三國法,以理解為主;
二、法條法:憲法、經濟法、商法、訴訟法、仲裁法,以識記為主;
三、理論與法條并重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理解和識記并重。
1. 法理
(1)學習輔導用書和提綱
(2)舍棄理論熱點和難點
(3)弄清概念之間的區別
(4)臨考復習
2. 法制史
(1)學習輔導用書和提綱
(2)臨考復習
3. 憲法
(1)學習法條和提綱
(2)對比學習
(3)臨考復習
4. 司法制度
(1)學習輔導用書
(2)對比學習
(3)臨考復習
5. 法律職業道德
(1)法條為主
(2)對比學習
(3)臨考復習
6. 行政法
(1)學習輔導用書為主,結合法條和司法解釋
(2)結合憲法、立法法學習
(3)多做題
7.國際法
(1)學習輔導用書為主,結合提綱
(2)理解為主,不需背誦
(3)注意熱點問題
(4)臨考復習
8.國際私法
(1)學習輔導用書為主,結合提綱
(2)涉外民訴部分,結合民法學習
(3)可做也可不做題
(4)少花時間
(5)臨考復習
9.國際經濟法
(1)學習輔導用書為主,結合提綱
(2)與國際法、國際私法一起集中學習,加強認識和區別
10.民法
(1)學習輔導用書與法條并重,加強理論學習
(2)法條和司法解釋記憶
(3)歸納總結
(4)多做題
11.商法 記憶重點法條
12.經濟法 記憶重點法條
13.刑法
(1)學習輔導用書與法條并重,加強理論學習
(2)對比學習易混淆罪名
14.訴訟法
(1)法條和司法解釋并重
(2)多做案例分析題
(3)流程系統掌握
(4)反復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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