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2009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侵權責任法》的相關條文。
1.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重點是過錯責任原則中的過錯推定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
2.共同侵權行為
共同加害行為的概念、特征、法律責任;共同危險行為的概念、特征、法律責任。
3.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主要有混合過錯、第三人過錯、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
4.特殊責任主體
重點是監護人責任、職務侵權責任、網絡侵權責任、安全保障責任等情形下責任主體的確定。
5.產品責任
產品責任的主體及構成要件;懲罰性賠償的適用;免責事由。
6.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責任的主體與承擔方式;責任的追償。
7.醫療損害責任
責任的構成要件;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8.環境污染責任、高度危險責任、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物件損害責任
上述責任的構成要件;承擔責任的主體;免責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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