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考點說明:《物權法》首次規定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和應收賬款也可以成為權利質押的標的。
一、司考理論精煉
權利質權是為了擔保債權清償,就債務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權利設定的質權。權利質權是一種準質權。權利質權的標的是權利。在性質上說其特點主要有:(1)必須是財產權;(2)必須是可以讓與的財產權;若該權利不能讓與,不僅不能就該權利的變賣價金受償,也不能由質權人取得權利。(3)必須是不違背質權性質的財產權。質權是動產質權,不動產原則上不能設定質權。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1)匯票、支票、本票;
(2)債券、存款單;
(3)倉單、提單;
(4)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5)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6)應收賬款;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二、司考命題角度分析
【角度1】權利質權的標的具有可以轉讓性 考試大論壇
例:下列哪些權利可以作為權利質權的標的?
A.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B.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基金份額
C.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D.依法可以轉讓的債權
答:ABD C項中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轉讓是權利質權的必備要素。
三、考點串聯 質押生效條件
1、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發生效力。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發生效力。
2、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發生效力。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發生效力。
3、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發生效力。
4、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發生效力。
四、應試能力拓展
例:(03.卷三.單.11)周某以公司債券出質,債券上未進行任何記載。周某按約定將債券交付給質權人。下列說法哪項是正確的?
A.質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質押合同不成立
C.質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對抗效力
D.質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對抗效力
答:C 《擔保法解釋》第99條規定:"以公司債券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沒有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以債券出質對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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