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最密切聯(lián)系說。 來源:考試大
?。?)客觀標志說,即認為某一合同準據法應當是在客觀上最適合支配該合同的法律,如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當事人住所地、船旗國等。
?。?)特征性履行方法。特征性履行方法往往被作為確定合同最密切聯(lián)系地的根據,具體說來是指涉外合同當事人未選擇合同應適用的法律時,根據合同的特殊性質,基于“特征性履行行為”而確定合同準據法的理論。特征性履行又稱為特征性給付,是指雙務合同中代表合同本質特征的當事人履行合同的行為,如買賣合同中賣方交付貨物的行為,即屬特征性履行,而買方支付貨款的行為屬金錢給付,這種行為僅僅體現(xiàn)了雙務合同的共性,不能反映買賣合同的本質特征,因而屬于非特征性履行。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合同準據法應為擔負特征性履行義務的當事人的住所地法,或慣常居所地法,或營業(yè)所所在地法。
?。?)合同自體法。一般是指涉外合同當事人明示選擇的法律。該理論主張在當事人未作明示選擇,而且也無法推知當事人的意圖時,應適用與該涉外合同有最密切、最真實的聯(lián)系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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