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看下述例題:
例題:【2006-92】房地產開發企業甲急欲銷售其開發的某住宅區的最后1套別墅,遂打電話向乙、丙、丁發出售房要約,并聲明該要約的有效期為1個月。要約發出后第10日,甲與乙簽訂買賣合同并交付該別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第21日,甲與不知情的丙簽訂買賣合同并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第25日,甲又與不知情的丁簽訂了買賣合同。第26日,該別墅被意外焚毀。
A合同因履行不能而無效。
B合同因欺詐而可撤銷。
C合同因無權處分而效力待定。
D如果合同被撤銷則甲向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答案;BCD
解析:合同不能履行從來都不是合同無效的原因,構成合同的履行不能,如果原因不是不可抗力,通常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故A錯。
在甲和丁簽署該別墅的買賣合同之時,甲對于該別墅并不享有所有權,因此,可以理解存在欺詐,故而可撤銷,B正確;同樣,此時甲既然已經不享有所有權,因此,也可以理解為效力待定,因此C也正確。不過要說明的是,兩者如果可以并存,在理論上存在矛盾,但是在這一點,在考試中不宜深究,從06年這道題的答案來看,將兩者獨立來看明顯是命題人的意思。
合同被撤銷之后,此時,因為合同已經不存在,甲應當向丁進行損害賠償,賠償的責任基礎是締約過失,即丁基于對于甲的信任而產生的信賴利益的損失,故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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