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復代理的特征:
①復代理人的代理權限以原代理人的權限為限
②代理人以自己名義選任第三人為復代理人:代理人的復任權
③復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原代理人的代理人
④復代理人所為法律行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
(2)復代理的產生
一般情況:經被代理人同意——事前授權或者事后追認
情況緊急:為被代理人的利益,不經同意亦可。
(3)復代理中的責任 轉載自:考試大 - [Examda.Com]
①一般情況下,復代理人的行為有本人承擔責任,法律效果直接歸于被代理人
②例外情況下,代理人對于復代理人的行為承擔責任
經同意,代理人僅在選任、指示有過失的范圍內負責,復代理人有過錯承擔連帶責任。
未經同意,代理人對被代理人負全部責任,情況緊急的復代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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