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法概述
重要者有“七權”。其一,支配權,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是支配權;其二,請求權,包括債權請求權和物權請求權;其三,抗辯權,是針對請求權的拒絕權;其四,形成權,是按照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形成(發(fā)生、變更或者消滅)法律關系的權利。意思表示有明示和默示,當事人亦可以默示的方式行使形成權;其五,絕對權,人身權、物權、知識產權是絕對權,此“絕對”的含義,是對抗一切人,故絕對權又稱為對世權;其六,相對權,債權是相對權,債權的請求對象是特定的相對人,因此相對權又稱為對人權;其七,自力救濟權,依*自己的力量保護自己的利益的民事權利。 考試大-中國教育考試門戶網站(www.Examda。com)
按照承擔責任的主體,分為單獨責任和共同責任。共同責任又分為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連帶責任,如保證人的連帶責任、物上保證人的連帶責任、共同侵權人的連帶責任、合伙人的連帶責任等。
歸責原則,是在確認民事責任歸屬時所依據的法律原則。包括過錯責任原則(含過錯推定)、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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