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自然人
清水出芙蓉,對鏡不梳妝———自然人。權利能力實際不是能力,是人立于天地之間的主體資格。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其特點是縱橫平等。
行為能力是以自己的意志參加法律關系的能力。行為能力分為三類,其中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行為最為重要。
浩淼的空間之中,自然人須有單一的住所作為中心。住所的確定有主、客觀要件:久居之意思、久居之地域?!耙荒辍睘榫镁印T卺t院里住了10年,可沒有久居之意思。
父母為當然監護人,不能因離異而免。其他近親屬,甚至法人也可登堂入室為監護人。近親屬的范圍包括三類: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代位繼承人。
人
監護人不能把被監護人的財產送往災區。被監護人滿18周歲以后,監護人的追認權和拒絕追認權就自動消失,但監護人仍可能就被監護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宣告死亡與宣告失蹤有所區別:條件不同、程序不同、效力不同。人鬼情未了,被宣告死亡的人又回來了,財產應當返還,夫人自動回歸,但如果再嫁則覆水不收。望穿秋水,被收養的子女一般不能把家還。宣告失蹤的意義在于:財產代管,用于清償;起訴離婚,必然勝訴。
個體工商戶與和農村承包經營戶,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責任。
對個人合伙考點的概括是:入伙難;事實伙;財共有;責連帶;入亦然;退亦然;表見代;訴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