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過自己獨立的行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行為人致人損害時年滿18周歲的,應當由本人承擔民事責任;沒有經濟收入的,由扶養人墊付,墊付有困難的,可以判決或調解延期給付。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又稱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在一定范圍內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超出一定范圍便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律允許其實施日常生活必需的民事法律行為,進行某些純獲利益的行為,享有以自己的行為取得的榮譽權、發明權、著作權等民事權利。但是,一些重要的或復雜的民事法律行為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以后才能實施。 考試大-中國教育考試門戶網站(www.Examda。com)
(3) 無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但在實踐中,根據日常生活習慣,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應認定其民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純獲利益的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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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何把握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與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區別。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從保護行為人的利益出發,如果對該行為人不利,則該行為不應當認為具有效力。在實務中,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進行的處分不動產的行為一般不認為具有效力;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當然不具有婚姻能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僅從保護行為人的利益出發,而且從行為人的責任出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負有責任。遺囑能力,依據繼承法的規定,應當年滿18周歲,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18周歲,應認定為不具有遺囑能力。
第二,年齡已滿18周歲但沒有勞動收入,依賴扶養人生活的人的責任承擔問題。對此,責任應當由已滿18周歲的行為人承擔,但其侵權責任由其扶養人負先行墊付的義務。對于合同責任,其扶養人不負先行墊付的義務。
【題例】
甲和乙均為1988年10月1日出生,2005年10月5日甲和乙與丙發生口角,甲乙將丙致傷,丙為之花去醫藥費1000元。丙為索要醫藥費,一直未果,便于2006年10月7日起訴法院。經查,此時甲已參加工作,每月工資收入為1500元,乙在職業學校讀書,生活靠父母支助。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AD)
A.甲應對丙承擔責任,因為甲已經工作且有獨立收入。
B.乙應對丙承擔責任,因為乙已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C.乙不對丙承擔責任,因為侵權時未滿18周歲。但其父母負先行墊付義務
D.乙應對丙承擔責任,但侵權時未滿18周歲,由其父母承擔監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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