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考試知識產權法的地位不斷上升,而專利法的地位尤其突出。
首先,從總體上來看,知識產權法的地位在不斷上升。自從我國加入WTO以來,知識產權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國家對知識產權的宣傳和保護力度也越來越強,從國家到公民都意識到了知識產權的重要性。這一時代特點在司法考試中也得到了充分的體現。在2005年的司法考試中,知識產權法部分占了28分,其中卷三的客觀題有7題(單選4個,多選3個)10分,卷四的案例題一個18分,這遠遠的超出了前年的13分,也比歷年的分值要高出很多。
其次,從知識產權法的內部組成來看,專利法的地位尤其突出。
這提醒考生在備考時應注意根據各個部門法在司考中所占的分值合理地安排復習時間。
二、司法考試知識產權法在考點分布上依然是突出重點。
知識產權的權利內容以及對侵權行為的判定和權利救濟歷來是知識產權法部分的重點內容,今年司法考試中的知識產權法試題依然是突出了這一重點。例如在今年司法考試知識產權法部分所考查的28分中,判定是否侵權的就有11分,占到了將近40%.這提醒考生要重視對重點內容的理解和掌握,對重點要吃得深、吃得透、吃得準。
三、司法考試知識產權法更加注重對知識產權法基本理論的考查。
無形性、專有性、時間性、地域性等是知識產權區別于其他民事權利的獨特特征,是我們把握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以及其他知識產權概念的基礎,也是我們掌握知識產權各種具體法律制度的鑰匙。
四、司法考試知識產權法考查內容的綜合性更強。
知識產權法在內容上既有實體規定又有程序規定,既涉及到私法原理又涉及到公法理論,知識產權本身又可以成為各種法律行為的標的,如合同、出資等行為,這又與合同法、公司法等內容聯系起來了,這種綜合性的特點決定了司法考試試題所考查內容的綜合性,而這又明顯地體現在今年司法考試中知識產權法的試題之中,這也是知識產權法試題的難度所在。此外,知識產權法部分還可能與行政程序的救濟方式聯系起來考查。這提醒考生在備考中應注意將法學知識融會貫通,注意總結每一知識點可能涉及到的所有內容,形成一個有機的理論體系。考生既看到“樹木”,又見到“森林”,在二者之間穿梭自如,其綜合分析能力也就自然而然地體現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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