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對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督促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向債務人送達支付令時,債務人拒絕簽收的,法院可以留置送達
B.向債務人送達支付令時法院發(fā)現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達
C.支付令送達債務人之后,在法律規(guī)定的異議期間,支付令不具有法律效力
D.債務人對支付令提出異議,通常以書面的形式,但書寫異議書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提出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民訴意見》第220條規(guī)定,向債務人本人送達支付令,債務人拒絕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達。因此,A項正確。
根據《民訴意見》第218條的規(guī)定,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不適用督促程序,更不能公告送達。因此,B項錯誤。
在法律規(guī)定的異議期內,支付令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民訴法》第192條的規(guī)定,如果債務人在此期間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的,支付令自行失效。可見,支付令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C項錯誤。
根據《民訴意見》第221條的規(guī)定,債務人的口頭異議無效。因此,異議只能以書面形式提出,而不能口頭提出。因此,D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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