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民事訴訟法》第125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該“新的證據”所指的是下列哪些情形
A.當事人在訴訟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審訴訟過程中一直沒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審程序時,當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證據
B.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才發現的證據
C.當事人在二審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審定審結束后才發現的證據
D.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因主觀原因未能在舉證期限內提供,但在法庭開庭時向法庭出示的證據
【正確答案】 BC
【答案解析】 2002司考真題75。《民事證據司法解釋》第41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25條第1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二)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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