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獨立財產——即法人單獨享有所有權,法人的財產獨立于出資人——不同于合伙和分支機構
合伙財產屬于合伙人的個人財產,而分支機構的財產屬于總公司財產的組成部分——責任財產
3、獨立責任——即法人的所有責任都自己獨立承擔,承擔責任的范圍以其財產為限,也正因為此,出資人才享有有限責任。
常見命題1、:法人是否能承擔有限責任?
答曰:只有當法人作為出資人出現時才能承擔有限責任。
比如:王某與正理拖拉機廠共同出資,組建了農業機械科技有限公司,聘請張某擔任總經理。問:各主體承擔什么責任?
答曰:農業機械科技有限公司承擔獨立責任;王某和正理拖拉機廠承擔有限責任。
常見命題2:總分與母子公司的比較
總公司——分公司,如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分行,一個主體!
母公司——子公司,如吉利集團公司——吉利大學,兩個主體!
常見命題3:公司何時不能承擔獨立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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