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中的《公司法》是核心部分,只有該法幾乎每年都會考核案例分析題,分數最多,大約占商法的一半。《合伙企業法》、《企業破產法》、《保險法》、《票據法》和《證券法》地位相當,處于商法的第二等級,各自能考到4-5分。至于《個人獨資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和《海商法》則處于商法的末端,各自只考1-2分?!逗I谭ā纷罱?年甚至完全沒有考核,可以說是商法中投入產出比最低的一個,內容多、理論深、分數少。考生應去粗取精,根據往年的常考重點,用最少的時間捕捉最重要的考點,最大程度地減輕負擔。該法與國際經濟法許多制度有密切聯系,考生可對照學習。整體而言,無論從知識點還是考點的分布來看,商法部分都比較集中,盡管學習過程中要不斷進行理論分析,但因為主要都是實體性規范,考生在重點把握的基礎上得到高分并不算難。
1.《公司法》的重要考點:第一,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第二,公司決議瑕疵的后果;第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尤其是瑕疵出資對公司設立的影響;第四,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則;第五,股東會與董事會職權的差異;第六,股東的權利,如表決權、分紅權、優先認繳出資權、累積投票權、自行召集股東會議權、提案權等;第七,一人公司的風險防范措施,如實繳資本、計劃生育、推定混同、強制審計、身份公示、決議公示等;第八,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與董事會召開的程序與表決規則;第九,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第十,小股東利益保護的各種措施,如橫向轉讓股份、縱向請求公司回購股份、訴請法院解散公司以及發動代表訴訟和直接訴訟等;第十一,公司章程的自治性規定,如法定代表人的選擇、表決規則的選擇和分紅方式的選擇等。
2.《合伙企業法》的重要考點:第一,合伙企業的成立;第二,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尤其是必須全體一致才能執行的事項);第三,入伙與退伙(不同的事由)。
3.《個人獨資企業法》的重要考點:第一,個人獨資企業的成立;2、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4.《外商投資企業法》的重要考點:該部分包括三個法律和它們各自的實施條例(細則),值得注意的是,每年的考核重點主要集中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重要考點有:第一,企業的組織形式;第二,企業的資本制度(授權資本制);第三,企業的組織機構。
5.《企業破產法》的重要考點:第一,“破產財產”;第二,“破產債權”;第三,“別除權”;第四,“抵銷權”;第五,破產清算順序。
6.《票據法》的重要考點:第一,票據的特征;第二,票據行為(獨立性與形式要件);第三,票據權利的瑕疵;第四,票據的背書;第五,票據的追索權。
7.《保險法》的重要考點:第一,財產保險的“代位求償權”;第二,財產保險的“費用承擔”;第三,人身保險保險金的處理;第四,人身保險的“自殺條款”;第五,保險合同主體。
8.《證券法》的重要考點:第一,證券市場主體(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第二,證券發行(承銷);第三,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定;第四,上市公司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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