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6年11月,廖志平(化名)估計縣城某地段的二手房價格會出現較大幅度的上漲。因此,廖志平通過中介公司,物色了一批總價值為50余萬元的二手房,并與該房業主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支付了首付款13萬元。后來,業主突然反悔,拒絕履行合同,要將房屋轉賣給他人。原來業主已經和另外的購房者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并辦理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評析】
現在房地產市場上一房二賣時有發生。這是一個典型的通過房屋中介機構買房時一房二買的案例。中介公司向多位購房者收取定金,會導致一房二買。業主同時通過多家中介公司賣房,會導致一房二賣。某些不法分子為騙取錢財,將同一套房屋反復銷售,也導致一房二賣。
那么,如何防止一房二賣呢?筆者談談以下幾點建議:
一、購房者要確保業主已經簽收定金
通常情況下,在房屋中介處相中了房屋后,購房者會被要求簽訂一份定金合同,并收取定金,以確保業主不會將房屋轉賣給他人。有些小型中介公司,為將房源迅速脫手,與多位購房者簽訂定金合同,導致“一房二賣”的情況發生。購房者只要選擇品牌信譽好的中介公司買房,就可以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如果購房者需要通過小型中介公司買房,就要確保業主能簽收到定金。一般情況下,買賣雙方在正式簽約前不會見面,定金往往由中介公司轉交。購房者很難直接了解到業主是否收取定金。但是,購房者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出示收據,確認業主已簽收定金。
二、購房者要調查所購房屋產權,提存房屋產權證
業主為了能將房子售出高價,往往會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引起“一房二賣”的情況發生。從簽訂合同,到正式交易,還有一段時日。業主往往會在這段時間,另外物色買主,然后撕毀合同,將房屋以較高價格轉讓給第三人。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可以采取以下的辦法加以防范:一是進行產權調查。交易中心通常備有房屋的原始記錄,包含了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狀況、產權共有人等。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購房者可以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將調查結果與業主的房屋產權對比,如發現房屋產權證上的記載與調查結果不相符,購房者需要小心了,業主有可能將房屋“一房二賣”。二是提存房屋產權證。簽訂買賣合同后,若未辦理過戶手續,房屋產權證仍由房屋原先的業主持有。有些購房者看到房屋產權證后,會誤認為產權仍為該業主所有,為業主將房屋“一房二賣”提供了便利。購房者可要求業主將房屋產權證提存在中介公司,待辦理過戶時,再從中介公司取出,以避免這一現象發生。
三、購房者還需要注意,在交易中心登記后再向業主支付首付款。
購房者在交易中心登記后再向業主支付首付款,可以避免某些人將房屋“一房二賣”后,詐騙購房者的購房款。
從本案看,廖志平在購買二手房屋時,法律意識不強,沒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是對中介公司的信譽度沒有進行了解;二是定金的收取得不到確保;三是對房屋的有關證件沒有進行確認。筆者在此溫馨提醒:通過房屋中介機構購買二手房屋時,一定要多個心眼,依法進行買賣,防范購買二手房屋過程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