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中國公民李某(曾任某國有企業總經理)2004年攜貪污的巨款逃往甲國。根據甲國法律,對李某貪污行為的最高量刑為15年。甲國與我國沒有引渡條約。甲國表示,如果中國對李某被指控的犯罪有確鑿的證據,并且做出對其量刑不超過15年的承諾,可以將其引渡給中國。根據我國引渡法的有關規定,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
A.我國對于甲國上述引渡所附條件,是否做出承諾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B.我國對于甲國上述引渡所附條件,是否做出承諾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決定
C.如果我國決定接受甲國上述引渡條件,表示接受該條件的承諾由外交部向甲國做出
D.一旦我國做出接受上述條件的承諾并引渡成功,我國司法機關在對李某審判和量刑時,應當受該承諾的約束
【正確答案】 ACD
【答案解析】 考查相關的國內法條,《引渡法》第50條:“被請求國就準予引渡附加條件的,對于不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可以由外交部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被請求國作出承諾。對于限制追訴的承諾,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于量刑的承諾,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在對被引渡人追究刑事責任時,司法機關應當受所作出的承諾的約束。”故ACD正確,B 錯誤
編輯推薦:把司法站點加入收藏夾
試題測試:考試大司法在線考試系統
歡迎進入:2009年司法課程免費試聽
更多信息請訪問:考試大司法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