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于德國法律制度形成與發展的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1532年頒布的《加洛林納法典》是一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方面的法律,對德國封建法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B.“潘德克頓學派”的思想構成《德國民法典》的理論基礎采集者退散
C.希特勒當政期間的德國法堅持維護資產階級議會制和聯邦制
D.魏瑪共和國時期的法律強調“社會本位”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德國封建時代后期(1532年)出現了一部以帝國名義頒布的刑法典——《加洛林納法典》。該法典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方面的內容,被多數邦國長期援用,對德國封建法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故選項A是正確的。《德國民法典》的起草者最終采取了“潘德克頓學派”的主張,按照羅馬法《學說匯纂》闡發的民法五編制體例制定了民法典,相對19世紀其他大陸法系國家而言,結構更加嚴謹,邏輯更加嚴密,概念更加準確。故選項B是正確的。希特勒當政期間,德國頒布了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廢除了資產階級議會民主制和聯邦制,維護希特勒個人獨裁和納粹一黨專政。故選項C是錯誤的。魏瑪共和國時期,德國加快了民主政治的進程,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時,頒布了大量的“社會化”法律,開始強調“社會本位”。故選項D的表述是正確的。綜上,本題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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