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于羅馬私法的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羅馬法有市民法和長官法之分,其中長官法的內容多為私法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B.在羅馬,早期采取“限定繼承”的原則,后來逐步確立“概括繼承”的原則
C.在羅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權、市民權和家庭權三種身份權構成
D.羅馬法的婚姻包括“有夫權婚姻”和“無夫權婚姻”兩種采集者退散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羅馬法有市民法和長官法之分,市民法是適用于羅馬市民的法律。長官法是古羅馬的高級官吏或者長官(執政官、大法官、監察官、市政官和總督等)在其職權范圍內頒布的諭令。這些諭令積累而形成的法規,總稱長官法或榮譽法。一般而言,大法官的諭令構成羅馬私法的重要淵源。故選項A正確。在繼承方面,羅馬法早期采取“概括繼承”的原則,后來逐步確立了“限定繼承”的原則。故選項B的表述不正確。在羅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權、市民權和家庭權三種身份權構成。只有同時具備上述三種身份權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權利能力。上述三種身份權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人格即發生變化,羅馬法稱之為“人格減等”。故選項C正確。在婚姻家庭法方面,羅馬法上的婚姻包括“有夫權婚姻”和“無夫權婚姻”兩種。故選項D正確。故本題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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