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秦律規定:凡攜帶所借公物外逃,主動自首者,不以盜竊論處,而以逃亡論處。如隸臣妾在服刑期間逃亡后又自首,只笞五十,補足期限。這一規定體現了秦律的哪一刑罰適用原則?
A.區分故意與過失的原則
B.累犯加重原則來源:考試大
C.自首減輕處罰原則
D.區分公、私罪原則
2.關于《法經》的敘述有:①《法經》的作者是燕國李悝;②《法經》中的《具法》概括了盜、賊以外的各種犯罪行為和刑罰;③《法經》是一部“諸法合體”而以刑為主的法典;④《雜法》、《捕法》多屬于訴訟法的范圍;⑤《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其中正確的有:
A.①
B.①②④
C.⑤考試大論壇
D.③
3.春秋決獄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領域的反映。下列關于春秋決獄的特點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A.依據儒家經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則審判案件,而不是僅僅依據漢律審案
B.實行“論心定罪”的原則,根據犯罪人主觀動機是否符合儒家“忠”、“孝”的精神,來決定犯罪人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
C.以《春秋》經義決獄的原則在漢代已經代替了傳統的司法和審判
D.春秋決獄與司法擅斷存在一定的聯系
4.對南京國民政府頒布的《中華民國憲法》,表述正確的是:
A.其結構由14章組成,其中包括國民大會、總統
B.基本精神與《訓政時期約法》一脈相承
C.其結構由14章組成,其中包括行政、考試、監察
D.基本精神與“五五憲草”一脈相承來源:考試大
5.下列關于羅馬私法的哪(一)些表述是錯誤的?
A.羅馬法有市民法和長官法之分,其中長官法的內容多為私法
B.在羅馬,早期采取“概括繼承”的原則,后來逐步確立“限定繼承”的原則
C.在羅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權、財產權和家庭權三種身份權構成
D.羅馬法的婚姻包括“有夫權婚姻”和“無夫權婚姻”兩種
6.下列關于羅馬私法的哪(一)些表述是錯誤的?
A.羅馬法上雖沒有明確的法人概念和術語,但已有初步的法人制度。羅馬法上法人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
B.古羅馬實行一夫一妻的家長制家庭制度
C.羅馬法中債的發生原因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合法原因,即由雙方當事人因訂立契約而引起的債;另一類是違法原因,即由侵權行為而引起的債,羅馬法稱之為私犯。但是,準契約和準私犯不是債發生的原因
D.古羅馬所稱的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權下所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總和,包括家父、妻、子女、奴隸和土地等
法制史模擬真題考試參考答案
不定項選擇題
1.【答案及解析】C.這一規定體現的是秦律中自首減輕處罰的原則
2.【答案及解析】CD.本題考查的是《法經》的內容和意義。
3.【答案及解析】C.“春秋決獄”以《春秋》經義為決獄的司法原則,對傳統的司法和審判是一種積極的補充,而不是已經代替了傳統的司法和審判。
4.【答案及解析】ABCD.本題考察的是南京民政府《中華民國憲法》的結構特點。其基本精神與《訓政時期約法》和“五五憲草”一脈相承。但礙于政協通過的“憲法修改原則”12條的重大影響,既實行國會制、內閣制、省自治、司法獨立、保護人民權利等,又不得不在具體條文上有所變動。
5.【答案及解析】C.在羅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權、市民權和家庭權三種身份權構成,并不包括財產權。
6.【答案及解析】C.羅馬法中債的發生原因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合法原因;另一類是違法原因。準契約和準私犯也是債發生的原因。
法制史分值為12分,占總分之2%,法制史對其他學科的貢獻值幾乎為零。其考查的知識點,大多為記憶內容。為此,法制史復習必須注意以下五點:
(1)早著手復習,不要認為花一兩天即可對付。法制史的記憶內容相對分散、孤立,迅速記憶不可能,必須長時間積累。
(2)善于在不同知識點之間建立聯系,不管這種聯系是有道理,還是無道理的,只要有助于記憶即可。
(3)善于剖析類似知識點的不同之處,不要混淆類似知識點。法制史的重點考察內容是各朝各代的立法情況,注意區分各立法活動的時間、人物、特點和意義。
(4)法制史的考點應當以專題為線索,以時間為“橫軸”進行“一條線”把握。這樣有助于理解、比較和綜合,也能對付司考中的綜合型選擇題。
(5)善于將總結的東西用筆寫下來,或者善于將他人總結的東西轉化為自己的。這樣,每天一有空閑,隨時翻看,在不知不覺中把握之。
中國法制史14句口訣
1鄭國刑書首公布鄧之竹刑晉之鼎
2法經封建數第一商鞅改律漢承秦
3八議制度入曹魏置于篇首乃刑名
4晉增法例和五服泰始注律屬張杜
5北齊合二為名例重罪十條隋唐承
6封建五刑始開皇加役流刑始貞觀
7永徽律疏耀中華元后方才稱疏議
8太祖刑統首刊印神宗方設編敕所
9折杖配役皆太祖仁宗不仁用凌遲
10大明仿元設六部大誥治吏空普及
11大清律例集大成現行刑律廢七篇
12新的刑律未施行民律草案未頒布
13憲法文件首欽定國會制定在天壇
14正式頒布屬那部賄選憲法笑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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