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涉嫌故意殺人被提起公訴,可能判處死刑。關于本案訴訟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可以依據《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審理本案采集者退散
B.上級法院可以指定基層法院審理本案
C.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組成,也可以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D.某甲拒絕法院指定辯護人為其辯護,堅持自行辯護,法庭應當準許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不能適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審理,A項錯誤。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最低應由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第一審審理,因此,上級法院不能指定基層法院審理本案,B項錯誤。《刑訴解釋》第三十八條規定:“被告人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記錄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釋第三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為其另行指定辯護人。”因此D項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因此本題答案為C。來源:www.exam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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