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為其子投保了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期限5年,保費已一次繳清。兩年后其子因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并已執行。李某要求保險公司履行賠付義務。對此,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
A.依照合同規定給付保險金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B.根據李某已付保費,按照保單的現金價值予以退還
C.可以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返還保險費
D.可以解除合同,但應全額返還保險費來源:考試大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保險法》第67條規定,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者死亡。但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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