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憲法實施的保障
一、重點掌握憲法實施的體制和實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1.體制是司法機關保障體制、立法機關保障體制、專門機關保障體制,立法機關保障的體制是由中國為代表的社會主義國家采用的保障體制。司法機關保障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專門機關保障是以法國和德國為代表的。
2.憲法實施保障的基本方式,包括事先審查和事后審查,附帶性審查和憲法控訴。事先審查和事后審查是按照事件先后,附帶性審查和憲法控訴是按照案件的來源方式、審查方式實行的劃分,他們是可以交叉的。
二、我國的憲法實施保障的機制,包括政治保障、法律保障、組織保障、依靠人民群眾。組織保障主要應根據《立法法》有關規定的監督體制和報備案、報批準制度結合起來復習。
下列選項中哪些主體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審查的要求?()
A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 B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
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D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
BCD立法法:第九十條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要求,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分送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 A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認為同憲法有抵觸的可以向制定機關書面提出審查意見。
下列選項有關規范性法規文件效力等級的說法不正確的有哪些?()
A自治法規和經濟特區法規屬于特殊立法,它們可以依法對上位法作出變通規定
B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
C部門規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
D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于地方政府規章
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BCD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依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 經濟特區法規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經濟特區適用經濟特區法規的規定。